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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開偉:消費金融公司擴容還需化解三個實際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6-12 08:27:15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國務院6月10日常務會議決定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由16個城市推擴至全國,並放開市場準入,將審批權下放到省級部門,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業機構和網際網路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以增強消費對經濟拉動力。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貸款為目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對象為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尤其是年輕人群、年輕家庭和家用電器等消費品亟需更新換代的家庭。消費金融公司2010年最早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城試點,稍後擴展到廣州、杭州、瀋陽、南京等16個城市,現在推向全國,力度越來越大,開放程度也越來越高。這反映了這項金融改革在當前經濟下滑趨勢下的現實緊迫性和必要性。相比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在提供消費金融融資服務上更專業、更有效、更靈活,也更具針對性。在中國經濟企穩回升壓力較大的現實下,將消費金融公司推廣到全國,應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升內需。尤其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可促進個人消費信貸增長,推動製造商和零售商産銷量增長,並帶動相關産業需求。隨著央行徵信及民間徵信逐步放開,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為推廣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創造了有利條件。

  從試點城市的情況看,消費金融公司在刺激城鎮居民金融消費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在防範化解風險方面也積累了經驗。試點消費金融公司運作平穩,業務規模穩步擴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且全部實現盈利。目前我國個人消費金融服務仍處薄弱環境,居民消費金融需求得不到完全滿足。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佔貸款總額比例不到12%,且消費信貸業務品種較少,主要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以耐用消費品為對象的無擔保無抵押小額消費信貸,只有個別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辦理過,且這類信貸一般規模小、手續繁瑣、專業化程度低、效率不高,不被居民看好。這種消費金融現實,為消費金融公司向全國推廣提供了廣闊生存空間。

  尤為重要的是,消費金融公司向全國推廣,是金融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需要。中國銀行業向民資開放的閘門已打開,銀行業混合製改也在加快步伐,唯有將民間資本大量引入銀行領域,才能不斷完善金融服務手段和提高金融服務品質,將銀行利率管理、業務經營等全面推向市場化,為中國銀行全面轉型積累能量。而這次消費金融公司擴圍,正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提供了便捷通道,必將掀起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新一輪高潮;同時,隨著民間資本進入消費金融公司,可彌補原有銀行業更多服務不足,有效提高銀行經營競爭,使金融業整體經營行為更加規範,有利於推進普惠金融,為刺激內需提供不竭動力。

  但從另一方面看,試點5年多來,消費金融公司僅僅成立7家:北銀、捷信、中銀、錦程、海爾以及今年剛剛成立的湖北和蘇寧消費金融公司,業務發展十分緩慢。要確保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廣健康有序發展,併發揮更大提振內需作用,以筆者的觀察,眼下還需解決三個現實問題:其一,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過高。目前3億元註冊資本要求,是很多城市難以企及的準入門檻;資本金要求應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制定“有所區別”的標準。其二,更規範的金融監管。各地要確保監管優先和監管到位,加緊制定監管實施細則,防止消費金融公司擴容演變成吸收存款、加劇同質化競爭,以至於偏離經營宗旨,防止高利率蛻變成高利貸公司,以充分體現消費金融公司便捷、普惠金融特徵。其三,設法彌補社會徵信體系的缺陷並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儘快打破我國徵信市場相互分割的現狀,構築社會統一個人徵信平臺,為金融消費公司發展消除資訊不對接的困擾。鋻於不能吸收存款會限制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規模擴張,並影響其功能發揮,為此,除了允許其開展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及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融資等業務之外,還可考慮讓發展較好的金融消費公司上市,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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