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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須儘快研究制訂《長江法》

  • 發佈時間:2014-12-04 01:00: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長江條塊分割的管理方式帶來各自為政、重復建設和重重壁壘久遭詬病,專家認為,創新流域管理方式迫在眉睫,須變“九龍治水”為“一龍管江”,統籌安排統一規劃。讓長江流域要素流動起來,實現龍頭龍身龍尾協調舞動,真正成為中國經濟新的支撐帶。

  首先要儘快調整長江流域機構,理順管理體制。據了解,目前負責長江流域管理的機構主要有:水利部派出機構長江水利委員會,側重長江水資源管理;交通部派出機構長江航務管理局,側重長江航運管理。專家認為,這兩個機構對長江流域的管理如同“小馬拉大車”,各自的管理職能單一,且屬於部委的派出機構,很難承擔起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管理的重任。

  長期從事區域經濟研究的四川省社科院前副院長林淩等專家建議,成立一個由中央領導任組長的協調小組,負責統籌謀劃長江經濟帶重要戰略規劃。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沿江各省市和水利部、交通部、國務院三峽辦、環保部等涉水部門組成。成立長江航運委員會,打通長江海事局、長江航道局,把長江幹線甚至長江流域的航運事務管起來。國務院三峽辦則要統籌負責長江流域水利樞紐開發和調度。

  其次,統籌安排統一規劃,科學制訂長江流域發展戰略。重慶市港航局副局長楊大倫表示,要跳出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窠臼,高標準做好長江流域規劃設計,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流域規劃制訂各自的發展戰略,引導資源科學配置和産業合理佈局。並建立穩定的增長投入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等。

  再次,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儘快研究制訂《長江法》。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一些部門、地方性法規在內的水法律法規體系。但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馬建華稱,以往的法律法規大都側重在某個專門領域,缺乏流域綜合管理的法規。我國應借鑒國際先進的流域管理法規體系,針對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抓緊研究制定專門的法律,儘快研究制訂《長江法》;在《長江法》出臺前,可針對長江經濟帶建設的若干重要問題制定一些部門規章條例。

  最後,建立利益協調和共用機制,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部長侯永志建議,可先做各方面有共識的基礎設施建設、旅遊開發、資訊共用、大通關體制等。要徹底解決長江體制機制弊端,必須改革現有的財稅體制和考核機制,建立上下游之間的利益共用和補償機制,真正形成全流域發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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