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在參加廣東團小組審議時説,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將資金池業務、非法集資活動等私募基金典型違法行為納入背信運用受託財産罪和非法集資罪。
兩會期間,關於完善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從嚴監管、持續優化資本市場生態的話題受到代表委員關注。一些代表委員認為,新證券法施行已兩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已一年,資本市場法治化根基進一步築牢,市場生態得到進一步優化,建議持續加強資本市場法治供給,嚴懲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資本市場法治體系逐步完善
在代表委員看來,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資本市場生態持續優化。
一方面,資本市場法治體系逐步完善,行政處罰、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追責體系初步形成。“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目前,以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為核心,以刑法、企業破産法為支撐,以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為主幹,以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行業協會自律規則為配套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全國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國俊表示。另一方面,嚴格執法,不斷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打擊力度,持續提升執法效能。“近兩年來,證監會全系統共作出處罰決定720件,罰沒款金額98.64億元,市場禁入195人次,執行收繳罰沒款26.29億元。同時,穩步提升執法效率,執法重心更加側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法和社會關注度高的大案要案,及時回應市場關切,有力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黨委書記、執行副會長柳磊表示。
此外,資本市場治理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新華指出:“註冊制讓發行人履行充分披露資訊義務,仲介機構勤勉盡責,全面核查驗證並提出專業意見;投資者本著買者自負的規則進行判斷決策,政府回歸市場‘守夜人’的角色,專注制定規則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進一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在資本市場法治根基不斷夯實、治理效能不斷提升的同時,代表委員們建議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加大懲戒力度。
王建軍建議,將欺詐發行罪納入金融詐騙罪進行規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無期;將私募領域的違法行為,特別是變相“偽私募”納入刑事打擊範圍,防範化解私募領域風險;建議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將資金池業務、非法集資活動等私募基金典型違法行為納入背信運用受託財産罪和非法集資罪。
王建軍還表示,高度重視私募風險防範和化解,抓緊出臺私募基金管理條例,健全完善照前會商等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
在完善長效機制方面,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中國證監會原主席尚福林表示,加強金融領域法治建設,完善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規則。全國政協委員、中泰金融國際董事長馮藝東表示,只靠事後懲罰難以有效防範信披違法行為,應進一步完善各項監管制度,細化資訊披露標準,從源頭上杜絕違法違規資訊披露行為。
此外,壓實註冊制下仲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背景下,資本市場監管越來越嚴,證券審計機構責任日益重大。”全國人大代表、天衡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余瑞玉表示,證券審計機構既要保證專業性,又要保證獨立性。在新的市場環境中,只有審慎把關項目,提升風險評估的精準性,才能滿足註冊制下仲介機構“看門人”的要求。馮藝東建議,建立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會計仲介機構的獨立審計作用,嚴格執行會計審計方面的相關規定,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
持續加強資本市場法治供給
在代表委員們看來,資本市場治理需久久為功,應持續加強資本市場法治供給,護航全市場註冊制改革。
在推進證券集體訴訟常態化方面,“康美藥業案的判決,充分彰顯出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威力,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給資本市場參與主體帶來巨大震撼。”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表示。
發揮監管合力,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基石。全國人大代表、國浩律師(南昌)事務所主任馮帆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應進一步加強與證監會以及最高法、公安部等密切協同,積極推進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各項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大對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懲治力度,推動依法完善監管,推動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場生態,為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此外,還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培訓,將投教工作納入國民教育。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表示,下一步,北京證監局將在證監會的領導下,把握一個“順”字,理順投保檢查組織機制和違規懲戒機制,推動投保檢查工作常態開展。圍繞一個“實”字,在開展投教活動、投教基地管理、投教納入國民教育等方面強化實效性,提高投資者教育有效供給。落在一個“通”字,暢通代表人訴訟和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渠道,健全投資者維權救濟機制,以“首善標準”改善優化轄區“大投保”格局,全面促進投保工作邁上新臺階。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