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高報告中都提到了受賄行賄一起查,體現司法部門從嚴從實推進反腐敗鬥爭的決心與力度。
受賄與行賄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行賄是賄賂犯罪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姑息行賄就是對腐敗的縱容。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的懲治力度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有效途徑,有利於遏制行賄人的動機,降低賄賂犯罪概率,這對於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優化營商環境,實現腐敗問題標本兼治具有重要意義。
反腐敗必須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近年來,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紮實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形成對行賄行為的強大震懾。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這是我國推進受賄行賄問題查處整治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的成果體現。該意見特別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還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大重點,有利於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讓“圍獵”者寸步難行。
蒼蠅不叮無縫蛋。行賄者敢送,根子還在於受賄者敢收。受賄者面對“圍獵”不知警醒、半推半就,都是因為外部監督不夠,自身防線不牢;因此,必須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保持高壓態勢,推動築牢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堅實防線。
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行賄犯罪查處及通報曝光力度,加強警示教育,讓“受賄行賄一起查”發揮更大震懾作用。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