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式維權”被最高人民法院點名。
今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論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時,不僅提到了審理“茶顏悅色”奶茶訴“茶顏觀色”不正當競爭案,對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制裁,還明確:“青花椒”等“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之前,當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其他飯店店招裏有“青花椒”3個字,構成商標侵權為由,將成都、廣安等地數十家餐館告上法庭,要求撤換店招、賠償經濟損失時,不會料想到,這一舉動從此有了一個頗為特殊的名稱——“碰瓷式維權”。
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一次名正言順的維權行動,事實上,這家公司也確以“青花椒”申請註冊了商標,而根據《商標法》規定,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需承擔法律責任。但真正的法律邏輯卻是,既要保護註冊商標權利人的權益,也應顧全善意使用者的在先權利。
《商標法》明確規定“通用名稱”禁止註冊為商標,“註冊商標中含有的通用名稱”的,註冊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青花椒作為大眾熟知的植物名稱和菜肴調味品,也是區域內常用、慣用的名稱,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商標“顯著性”並不強,以此提起維權訴訟、借司法之力獲利,不僅會讓在先權利人“動輒得咎”,更是以商標權的名義霸佔公共資源,戕害市場經濟肌體。
最高法在工作報告中點名“青花椒”案, 明確向“碰瓷式維權”説不,體現出司法機關的敏感性,關注到了此類亂象的代表性和影響力,這是對於濫用權利者的當頭棒喝,也是法律為善良者撐腰鼓勁。當然,對於公眾來説,這也是一次有效的微普法。
近年來,多起“小案”進入了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2020年,“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判決阻攔者不擔責,鼓勵了見義勇為;“患者飛踹醫生反被傷案”,改判醫生為正當防衛,堅決跟“和稀泥”説不。2021年,“洩露涉疫進口凍蝦萬名消費者資訊案”,支援原告1元錢的精神損害索賠,彰顯了人格權無價。
中國法治進程,需要記錄下轟轟烈烈的大事件,也賴於一系列的小案鋪就上升的階梯。對“和稀泥”説不,“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反對“誰死誰有理”……這些表述不是嚴謹的法言法語,但是卻直接影響個體的價值判斷、行為決策。小案不小,折射出司法判決定分止爭的力量:給善良者以力量,給勇敢者以保障,給誠實者以安心,給無良者以警示。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