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在履職過程中,全國政協委員洪洋發現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
“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洪洋介紹,公攤面積劃分沒有統一標準。哪些區域屬於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復收費?也只能由開發商説了算。公攤面積還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費,如物業費、取暖費都是按公攤後的面積收費,在住宅壽命期,幾十年的積累又是一筆鉅額的冤枉支出。
與此同時,業主並未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合法收益。公攤面積既然攤給了業主,那公攤面積所産生的收益(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收益)也應當攤給業主。可事實並非如此,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數據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産生的收益卻被開發商據為己有。
洪洋介紹,住宅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費不合理。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而並不入戶服務,居民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擔費用,為什麼物業收費要包含室內面積?而公攤面積並不供暖,卻多數採暖費按照建築面積(包函公攤面積)收取,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因此,洪洋強烈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