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出了2022年發展主要預期目標,並對重大宏觀政策作出安排部署。《報告》指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做好經濟金融領域風險處置工作。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近年來,“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一直是每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重要篇章,也是監管部門切實執行的一項重點工作內容。而“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則是首次出現在《報告》中。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具體應該如何理解,資深宏觀經濟研究員王好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設立資金,在金融系統面臨或出現風險時,用於主動對市場進行相應雙向干預。避免金融市場情緒過於樂觀或悲觀。維護市場整體預期穩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事實上,為了防範金融領域可能出現的風險,此前我國已經先後設立了存款保險基金、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信託業保障基金等制度,對應的為銀行、保險、證券以及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風險化解和處置。
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方面,國際上此前也已有先例。王好表示,歐洲設有歐洲金融穩定基金,其主要任務是在風險發生前制定預防性計劃;在金融穩定壓力上升時,主動對市場進行干預;事後為金融機構資本重組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援,並對重組過程進行監督。
央行金融穩定局在3月3日再度強調稱,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題,當前我國在控制宏觀杠桿率、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以及整頓金融秩序、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等多個方面已經取得了重要成績。在多位分析人士看來,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監管部門在化解風險隱患方面的新探索,能夠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有力提升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設定,主要是為了穩定各地潛在的金融風險,既包括大型企業、金融機構,也包括地方政府財政穩定,防止因為重點企業機構因為資金流、現金流的問題出現風險,切斷風險傳播鏈路。”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進一步解釋道。
另一方面,儘管當前關於設定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尚未有完整、系統的運作流程,但市場對於其發展已有多種預期。盤和林認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可設置兩個層級,一是中央層級,主要針對各地地方政府潛在的債券和融資平颱風險;另一個則是由各地方自發建立,通過向潛在風險企業收取一定基金費用等方式,在必要時為機構提供援助。
王好則指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防範和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由於重大金融風險在本質上屬於系統性風險,因此,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應當由國家金融工作相關部委組織並牽頭設立,同時廣泛吸納大型金融機構和資産管理公司參與,採取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力求對主要金融風險進行覆蓋和監控。
王好強調,中國已經成為金融大國,金融風險防控壓力較大。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也應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後分別制定相應的方案,主動防控、積極干預,降低風險事件的發生概率和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同時,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在防控和處理風險事件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政策導向進行操作,提升政府對金融系統的影響力。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