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加強投資者保護成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
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和專家認為,去年以來,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持續推進,證券期貨領域投保組織體系不斷完善,“行民刑”(行政處罰、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立體追責體系初步形成,投資者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護。今年,投保工作的首要發力點需聚焦于信披工作,持續優化資訊披露監管規則體系。同時,也要進一步暢通投資者民事救濟和糾紛解決渠道。
投保工作亮點紛呈
立體追責體系初步形成
“註冊制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維護好投資者利益是保障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全面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的關鍵一環。”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註冊制改革對投資者的影響是挑戰與機遇並存。一方面註冊制改革會使投資者面臨多樣性的投資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投資者結構的優化,加深投資者對價值投資理念的深入理解。
朱建弟表示,投資者保護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要各方主體的齊心協力,更需要配套的制度、有效的監管、嚴厲的處罰,針對不同風險事項,精準施策,切實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和安全感,努力打造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最近幾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步。
在法治層面,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設了“投資者保護”專章,實現了我國投資者保護證券立法集中規定從無到有的進步,是重大的制度創新。
投資者保護專章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重視投資者合法權益、優化投資者救濟途徑,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的保護。
隨著新證券法實施,監管部門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適應註冊制改革背景下的投資者保護基礎制度體系,推動出臺《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等,進一步加速資本市場法治建設。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造假、仲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進一步提高證券違法犯罪成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21年7月6日公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強調,加大重大違法案件查處懲治力度,強化投資者保護預期。
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也于去年正式落地。
2021年11月12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康美藥業及相關責任人賠償5.2萬名投資者24.59億元,標誌著我國資本市場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成功落地實施。行政處罰、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追責體系初步形成。
證券期貨領域投保組織體系逐漸完善。由監管部門、投保機構、交易場所、行業協會等共同參與,市場主體切實履責的投保工作機制基本形成,“12386”熱線、中國投資者網等高標準投資者服務平臺建成運作。
健全投保制度和監管體系
加強資訊披露是發力點
當前,我國證券投資者數量已突破2億大關,尤其在全市場推行註冊制的背景下,今年投資者保護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證監會表示,2022年投保工作要圍繞“穩增長、防風險、促改革”的目標,進一步健全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監管體系,以更加精準務實的舉措,不斷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性,更好地服務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
“在逐步推行註冊制政策的大環境下,資本市場仍然需要保持‘強監管’,這是確保審計行業擁有良好執業環境的重要前提,是維護資本市場投資者利益的制度保障,也是全球主要資本市場的一貫做法。”全國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張國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對於今年投保工作的發力點,資訊披露成為提及最多的字眼。
朱建弟表示,要加強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工作。資訊披露是註冊制的核心,為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經營計劃的情況,方便投資者看懂、看清、看透上市公司,監管部門應以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為目標,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優化資訊披露監管規則體系。
“今年投資者保護工作首先要緊抓資訊披露。資訊的傳遞對資本市場價格波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多數違法亂象都與資訊披露相關,應加強對資訊披露不及時、回復詢問函不及時公司的監管,必要時需採取一定的懲戒措施。”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如是説。
“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全市場註冊制改革,不斷健全資訊披露、交易、退市等關鍵制度,持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加強債券和期貨市場法治供給,優化行業機構監管制度體系,努力為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更加優質的産品和服務。”聯儲證券財富管理事業部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該負責人表示,要進一步暢通投資者民事救濟和糾紛解決渠道,推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實施好證券期貨行業仲裁試點,探索更加便捷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配合修訂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等司法解釋,推動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修改,完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深化投資者服務平臺作用,倡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提升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