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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史貴祿代表:立法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3-12 08:34:2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我曾在2012年人大會上提出過《關於制定《信用法》的議案》,經過3年多的實踐,我認為有必要再次提出‘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用法》的議案’,並增加了一些具體內容。”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陜西榮民集團董事長史貴祿接受中華工商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企業的生命,也是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市場經濟有效運作的關鍵在於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信用體系。”

  史貴祿告訴記者,從全球角度來看,融入世界經濟對我國各個經濟主體的信用提出了嚴格要求。“儘管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猛,經濟實力大大增強,但是,從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化來審視,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還相當滯後,信用缺失的問題還相當嚴重。”

  據《中國企業誠信狀況調查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企業每年因信用缺失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高達6000億元以上。

  “目前,我國行業和和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企業信用透明度進一步提高。”史貴祿指出,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群眾自我保護意識的加強,僅有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範和約束。“只有建立信用立法體系,加強法律法規的硬約束,輔之於宣傳教育,道德力量等綜合因素才能提高社會誠信度,降低社會運作損耗,打造誠信社會,信用中國的目標。”

  為此,史貴祿建議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用法》。“《信用法》要作為國家信用法律體系中的基本大法和龍頭,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與管理體制,明確國家信用主管機構和信用仲介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真正成為懲治信用缺乏提供具有權威性的、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根據史貴祿的建議,在《信用法》中應明確對每個企業建立一個可供公開查詢的檔案和獎懲機制。對誠實守信的企業應適當獎勵,在産品的宣傳、年檢給予支援和方便,構建“信用綠色通道”;對失信、不良的企業採用信用公示、警告、實行高額經濟處罰、降低或撤銷資質、吊銷證照,取消市場準入等方式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讓其付出代價。

  與此同時,史貴祿指出,《信用法》應明確建立個人誠信檔案。從出生之日起,就到當地政府部門建立誠信代碼,代碼就如同現在身份證,包括個人基本資料和家庭基本資料,開始給予基本分為100分。在以後的生活中,因不誠信被舉報,就應減分,同樣,如果因講誠信受表彰就要就加分,每個人的分數都是公開的,可查詢,跟隨人的一生,如果在求職時,雙方可以查詢檔案,誠信的分數成為對方選擇的重要參考依據,使誠信成為每個人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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