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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也別任性 年終獎發放需避開6大盲區

  • 發佈時間:2015-01-20 15:06:14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年終獎怎麼發也是考驗老闆的一門學問

  年終獎避開6大盲區:寧少發千元,別多發1元!又到了一年當中發年終獎的季節,不少貓友在期盼年終獎到手的時候,不免又開始疑問,明明自己的稅前獎金比別人還多些,但為何扣完稅都不如他人?背後的真相是,再有錢的老闆其實也未必懂得發年終獎的奧妙之處:比如發年終獎一次超過多少會造成納稅金額直線上升?是不是分兩次發就一定比一次過發要更加划算?

  第一步

  先了解下年終獎的納稅規則

  年終獎會不會也有免稅額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發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年終獎金應繳稅計算標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適用稅率為年終獎金除以12所對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牢記上面的基本公式後,我們來了解一個規則,年終獎計稅優惠的關鍵就在於“計稅金額除以12計算適用稅率”。換句話來解釋一下,因為當前個稅繳納採取累進稅制,而年終獎則是將一次性獎金收入分攤至12個月計算稅率,就避免了一次性對應的稅率過高的問題。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這個計算規則裏的優惠,一年裏只能用一次,所以規劃好年終獎格外重要,關鍵就在於以下附表裏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級數 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第二步

  手把手教你計算納稅金額

  在學會計算自己的年終獎應該繳納多少稅款之前,我們必須回憶起當前個稅的免征額度為3500元。這就意味著,如果年終獎當月工資小于3500元,年終獎的計稅金額就應該為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換句話理解就是年終獎最終的計稅金額要等於把當月的收入計算在內然後扣除掉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

  好了,進入計算模式前我們提出一個問題:甲每月收入3000元,年終獎收入34000元,乙每月收入5000元,年終獎收入10000元,事實上,甲乙全年稅前收入均為70000元。那麼甲乙兩人稅後的年收入分別為多少呢?

  先來看看甲的情況: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甲每月收入3000元,低於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因此甲每月並不需要繳納個稅,甲的年終獎需要納稅的金額則為34000-(3500-3000)=29000元。這也意味著甲的年終獎中有500元並不需要繳納個稅。剩下的29000元分攤至12個月,每月約為2417元,對應附表中的第二檔稅率,即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105,那麼甲的年終獎需要繳納的個稅應為29000×10%-105=2795元。甲全年的納稅總額則為2795+0=2795元。

  再來看乙,乙每月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應該=(5000-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數-3500)×3%-0=個人應繳納所得稅金額數。(備註:按照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即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計算,3%為第一檔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按照銀率網的個稅計算器計算得出,個人月收入為5000,應扣除五險一金的個人繳納為1113元,應繳納稅額為387元,即每月乙所需要繳納的個稅為11.61元,即全年的工資收入所需要繳納的稅金約為139.32元。再來計算下乙年終獎的10000元該如何納稅。因為乙當月的工資已經超過了免稅額度3500元,那麼意味著乙到手的10000元的年終獎將全部納稅,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這意味著乙的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0000×3%-0=300元,則乙實際的全年納稅總額為139.32+300=439.32元。

  比較可以得出,兩人稅前的收入同為年薪70000元,但是甲比乙要多納稅2355.68元!乙納稅連甲的零頭都不到(這裡還沒有討論相同繳納比例下,乙平時的公積金會比甲高的情況),顯然,平日裏發更多工資的老闆應該更受歡迎。

  年終獎6大盲區

  不過還是可以將6個年終獎的“盲區”推薦給大家,分別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解釋起來就是發18001比18000元要多納稅1154.1元,發54001元比54000元要多納稅4950.2元,發108001元比108000元要多納稅495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要多納稅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要多納稅30250.35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要多納稅88000.45元。所以提醒老闆,寧少發千元,別多發1元!

  最後招財貓還是要鼓勵大家,努力工作多拿獎,發年終獎的事兒快喊你的老闆來看!

  案例

  分開兩次發年終獎就一定比一次發完好?

  看了上面的兩個案例,相信已經有不少的招財貓讀者迫不及待要跟老闆分享,甚至暗自揣測:是不是該讓老闆把我的年終獎分開兩次發?然而,真的是把年終獎分開發就一定比一次發完更“實惠”麼?我們依然用數字説話。

  假設甲先生的34000元年終獎分開兩次發,那麼甲的納稅金額大概是多少呢?首先需要再次明確的是,年終獎優惠計稅方法全年僅有一次,如果分開發放都將計入個人所得稅。

  假設甲年終獎平均為兩個月發放,每個月發放17000元,那麼第一次發放年終獎17000元時所應該繳納的個稅應該=16500×3%-0=495元(此為享受到了優惠稅率,具體計算方法同上)。第二次甲發放的年終獎就要同工資一起計算,需要繳納個稅部分應為17000+3000-3500=16500,按照個人所得稅累計稅率計算,銀率網的個稅計算器計算出來的結果為2245元(備註:沒有扣除五險一金等),而其對應的個稅繳納的稅率更高達25%。

  這意味著,如果一次性發放年終獎34000元,甲全年需要繳納的個稅為2795元,而如果平均分開按照兩次發放,甲全年需要繳納的個稅為495+2245=2740元,並沒有討到多大便宜。

  而事實上,如果甲第一次發放20000元,第二次發放14000元,則就有可能比一次性發完年終獎要繳納的個稅更多。這是什麼原理呢?以第一次發放20000元能夠享受到年終獎的優惠計稅方法為例,應該繳納的部分為20000+3000-3500=19500元,除以12等於1625元,需要對應的則是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05,就相當於上了一個新的級別,那麼第一次甲需要繳納的年終獎個稅就高達了1845元。

  因此,熟悉稅務的人又將一些數值點稱為臨界點,由於稅率漲幅遠大於速算扣除數漲幅,導致剛過臨界點時應繳納個稅暴增,也被稱為“盲區”,有時候甚至多發一塊錢就導致個稅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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