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財政兜底:待遇水準不降
- 發佈時間:2015-01-20 06:53: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19日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統籌,不會“稀釋”現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池,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水準也不會降低。
在當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舉行的發佈會上,胡曉義還表示,在目前現收現付、部分積累,即代際贍養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下,改革不需財政同時籌措兩筆鉅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承諾 改革後待遇水準不降低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並軌”後,是否會“稀釋”現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池,胡曉義再次明確表示“不會”。
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根據人社部的數據,截至2014年年底,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口3.4億,基金規模超過3萬億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將建立一個新的“資金池”。
胡曉義表示,做出這一設計原因有兩個: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責任;二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扶養比(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比例)比企業高。統計顯示,目前企業的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係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大概是2.5:1,機關更低大概是2:1。
“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胡曉義説,“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大家不必有這種擔心。”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一設計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責任,並且可以避免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不利影響。”
褚福靈説:“從籌資方面看,這次改革的最大亮點,是由單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由單位和個人繳費、並與待遇相關的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將使社保基金保障更加穩定,有利於保證員工待遇的可持續性。”
此外,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水準是否會下降也是公眾關心的重要問題。胡曉義回應稱,從政策設計上考慮,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準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有所提升。
“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準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胡曉義表示,針對過於複雜的情況,改革設計了過渡期的措施,過渡期內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準總體不降低。“原則是‘增量改革’,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就大多數人來講或者絕大多數來講,待遇水準是不會降低的”。
改革的另一大益處,是保證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髮放。胡曉義認為,目前沒有哪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被拖欠的,但確有個別基層的事業單位,由於自己負擔退休人員退休費就不能保證發放,出現拖欠。此外,由於待遇確定劃檔比較粗,不能充分體現工作人員職業生涯的貢獻。改革為這類問題提供了逐步解決的可能。
釋疑 現收現付制度下無需籌措大額資金
根據《決定》,改革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
不過,機關事業單位現有在職職工3000多萬人,退休人員1500多萬,資金池的建立、繳費的籌措是否可能成為改革過程中的一大問題?對此胡曉義解釋稱,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不需要同時籌措兩筆鉅額資金。
“通過多年改革已經摸索出可行的路徑,就是把集中的問題分散來處理,用時間的推移來逐步解決這個問題。”胡曉義表示,如果要同時籌措1500多萬人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顯然這兩塊相加,負擔非常重。但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也就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同時籌措兩筆鉅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不過,人口結構的變化導致的養老金支付壓力對任何制度都沒有例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空賬”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有研究機構曾測算未來支付缺口高達數萬億元。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負擔也必然越來越重。對於制度的可持續性,胡曉義認為,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目前,財務安排上不存在問題,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我們要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此外,要解決老齡化高峰期的財務平衡問題,需要採取多種措施,包括進行結存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使未來養老保險的財務基礎更加雄厚。胡曉義表示:“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已經相當深入,各方面的意見已經收集得相當廣泛。所以,這個問題有可能儘早地提出一個具體方案,供中央決策。”
轉變 事業單位養老資金籌措改為社會保障
改革前,各地各類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模式複雜多樣。針對一些自收自支單位的資金保障問題,胡曉義表示,養老資金的籌措由單位保障轉為社會保障,有利於平滑財務負擔。
“目前各個單位差異很大,有的事業單位的撫養比非常高,比如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很多,現在不堪重負。參加改革以後只要單位按照20%繳費、個人按照8%繳費,責任就盡到了,這些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實際上減輕了負擔。當然也有一些新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很少,原來光供養這幾個退休人員花不了多少錢,但是現在按照20%加8%繳費,一看拿出來的錢就比原來只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要多,會增加現實的負擔。”胡曉義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制度撫養比會不斷提高,改革就單位本身而言是縱向的財務平衡,對全社會而言是橫向的財務平衡,實際上是為將來所有單位平衡這種負擔打下了制度基礎。
胡曉義解釋稱,原來的制度模式是單位保障模式。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準交錢,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這是改革,就是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此外,對於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如何確定,胡曉義明確,職業年金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為了實現未來的制度間公平,關鍵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的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
近年來,為了鼓勵企業年金髮展,政府部門已經出臺了稅收優惠等一系列政策。根據20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企業年金的有關新規定,個人繳費部分延交個人所得稅、投資收益進入到個人賬戶的部分也延交個人所得稅。“這都是一些積極的信號。當然這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因為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顯然是有經濟實力的企業才能夠更早更快地為企業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經濟實力差的可能沒法考慮。”胡曉義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