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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深改組會議:13次會議9次涉及司法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6-06 10:47:45  來源:新京報  作者:賈世煜  責任編輯:王文舉

  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會議指出強化國企紀檢巡視,防國資流失

  習近平昨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會議指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要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巡視監督以及社會監督,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産聚集等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重點決策環節的監督,要權責分明、協同聯合,清晰界定各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增強監督工作合力。據新華社電

  【摘要】 會議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要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國有企業黨組織要承擔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

  解讀1

  國有企業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國企改革一直是中央領導關注的主題。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指出:“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産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

  去年8月深改組第四次會議,習近平談到國企收入改革問題,“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今年1月13日,習近平再提國企,“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4月30日的政治局會議“定調”:“中央堅持國有企業改革方向沒有變”。昨日又提“加強黨對國企的領導”,這是國企改革36天內再上最高決策層的重要會議。

  回顧上述部署,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趙弘對新京報記者説,中央領導強調國企改革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産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此次會議明確提出:“堅持和加強黨對國企的領導”。

  “上世紀九十年代一些地區的國企改革,個別官員找到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利用國企轉制等機會,把國有資産賣出了‘白菜價’”,趙弘表示,國企改革的主要難點就是如何把握尺度和邊界,“一方面要強化企業的經營自主權,走向市場、自主經營,這是國企改革的目的和原則。強化自主權的過程中,就必須提防少數人為個人或中高層等小群體,謀取私利,將國有資産據為己有。這就需要黨組織在國企改革過程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等各方面的監督”。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解讀2

  完善黨組織在國企“政治核心作用”

  會議提出的“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指什麼?

  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國有企業黨組織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2009年,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提出,要適應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確保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結構。

  可見,“政治核心作用”是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關鍵詞”。

  不過,中央黨校劉炳香提出: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完善過程中,國企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戰。實踐中,由於與公司法不能對接,使國企黨組織處於一種很尷尬、很無奈的地位,隨著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國企黨組織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虛化傾向。

  甘肅省委組織部的調研報告也提出:一些企業黨組織對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理解不夠全面。有的認為職責不明確,難以操作;有的認為現代企業制度下黨組織開展活動一再沿用過去老辦法已不適用,新辦法又沒有,無所適從。特別是在企業生産經營出現困難時,一些企業黨組織對如何有效參與決策,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感到困惑。

  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如何更好地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趙弘表示,組織部門和國企一直多年來在摸索、調整完善,“深改組審議通過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將是一個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如何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綱領性文件。”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摘要】 會議指出,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廣大司法人員要做公正司法的實踐者和維護者,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

  解讀3

  司法人員要管好生活圈交往圈

  記者了解到,“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首次提出是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中央提出,要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洩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此次中央深改組通過的該規定正是對《決定》內容的細化和落實。

  廣東佛山中院一位資深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法官和律師的身份不同、職責不同,因此兩者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同時,法官和律師都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成員,兩者應努力做到獨立、尊重和互信,有原則的交往,共同恪守良好的職業道德。

  “前段時間媒體曝光了法官接受律師吃請等事件,實際上這類法官在整個法官隊伍中是極少數,但必須明確一點,這種行為會造成司法不廉不公,嚴重損害了法官和律師的職業公信力。所以,違法違紀的往來必須被嚴禁。”

  他表示,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官和律師不能往來,往來必須是職業的、正當的往來,比如在開展法律研究方面,法院和律所間可以多交流,促進法律共同體的實現。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縱深

  13次深改組會議9次涉及司法改革

  6月5日召開的中央深改小組第十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5個文件,其中3個都與司法改革相關,分別是《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新京報記者統計發現,中央深改小組成立以來的13次會議中,9次涉及司改,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改革方面的意見、方案、規定等文件已達十幾個。

  深化司法改革的試點工作

  《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是中央深改小組審議通過的首個與司法改革相關的文件,這需要追溯到2014年2月底召開的深改小組第二次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強調,要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要注重改革舉措的配套銜接,注重分類推進,強化任務落實。

  司法改革涉及諸多部門。在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實施分工方案後,中央深改小組在第三次會議上一口氣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關於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方案》等3個文件。3個文件,主要涉及司改的試點工作,以及較為具體的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方案。

  今年4月底開始,上海開始在8家試點法院、檢察院基礎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檢察院全面推行司法體制改革。而全國首家智慧財産權法院也于2014年11月,在北京掛牌成立。

  四中全會後設巡迴法庭與跨區法院、檢察院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落下帷幕,這是首次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中央全會。此後第4天,中央深改小組召開第六次會議。習近平在會上強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

  1個月後,中央深改小組在第七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十八屆四中全會後,與司法改革相關的前兩個文件,分別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

  這兩個文件,與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相呼應,將決定裏提到的兩項備受關注的改革落到實處。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向新京報記者分析認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是觸及司法體制的一個核心內容,也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去年12月28日,中國首個受理跨行政區劃案件的法院、檢察院在上海誕生。1個月後,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深圳巡迴法庭正式掛牌。

  細化“防領導干預司法”等各項制度改革

  今年1月30日,中央深改小組在第九次會議上審議通過《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這是2015年開年以來,中央深改小組召開的第一次會議。

  1個月後的中央深化小組第十次會議上,司法改革依然沒有缺席。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這兩個文件,也是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貫徹落實。

  在接下來召開的中央深化小組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會議上,4個司改文件相繼得到審議通過,包括《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等。 記者 賈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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