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飯館加收增值稅 稅務局稱不合規
- 發佈時間:2016-05-05 08:56:38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收據顯示:菜價786元+增值稅47.16元=總計833.16元應為:菜價786元總計786元
發票顯示:金額786元+稅額47.16元=價稅合計833.16元應為:金額741.5元+稅費44.5元=價稅合計786元
今年5月1日起,稅費“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涉及餐飲服務行業。但張先生在西壩河附近雲南大廈餐廳消費後,結賬時被額外收取了6%的“增值稅費”,共47.16元。但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表示,“價稅合計”應等同於“菜品價”,並非需要消費者額外支出。商家的行為不合規,消費者結賬時遇到此類情況可向價格監督部門舉報。
就餐被加收“增值稅”
5月2日中午,張先生和朋友在位於朝陽區西壩河雲南大廈的彩雲天就餐,結賬時被服務員提醒要加收6%的增值稅費用。“我當時不太懂,就結賬開了發票,但事後聽朋友聊起才得知,這個錢不應該我們掏。”張先生説。
從張先生出示的結賬收據上顯示,他們就餐的菜品總費用是786元。而在菜價小計下面,明確標有“6%增值稅”費47.16元。單子最下面寫了結賬的總費用,即上述二者總和:833.16元。
而在蓋有“北京雲南大廈酒店有限公司”公章的發票上,“金額”顯示為786元;“稅額”顯示為47.16元;“價稅合計”顯示為833.16元。
對此,彩雲天餐廳所屬的洲際酒店集團公關部妮娜(音)回應記者,按照營改增辦法以及洲際酒店的管理制度,“消費者結賬時必須多繳納菜價的6%作為增值稅費”。
對此,不少在五一期間在外就餐消費的市民告訴記者,結賬時並未遇到被要求多繳納費用的告知,甚至多數人並不知道新的稅改制度。在牡丹園附近一家火鍋店,消費者拿到手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正是菜品消費總價。
國稅局:額外收稅不合規
5月1日起,酒店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改革,不再徵收5%的營業稅,而是改徵6%的增值稅。這就意味著,在發票上價和稅會分開顯示,比如餐飲發票上會分別有“金額”和“稅額”,最後還會有“價稅合計”。
昨日,記者撥通北京市國稅局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解釋,消費者持有的發票上“價稅合計”一欄顯示的價錢即是消費者支付的菜品總價,“也就是説,菜品價格中就包含了增值稅費”。
對方還向記者舉例,“比如您消費100元,那麼‘價稅合計’就是100元,而不是‘金額’那一欄顯示100元”。除此之外,餐廳無權向消費者再徵收額外的費用。
此外,工作人員提醒,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可撥打全國價格監管平臺熱線12358進行舉報。
昨日,記者也將此情況反映12358價格舉報熱線,對“菜品價格之外再徵收額外的增值稅費”是否合法,工作人員並沒有直接回應,記錄後表示會有執法人員核查後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