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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12% 專家:有助縮小貧富差距

  • 發佈時間:2016-04-26 07:28:39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王紅茹  責任編輯:金瀟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週刊》2016年第16期)

  文章導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日前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透露,我國將從今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國外也有住房公積金

  在南韓實行的是國民住宅基金,1981年設立。它屬於國家設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提供政策性貸款和補帖,並重點為低收入者和首次購房者提供優惠購房貸款。

  在歐洲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國,德國設立住房儲蓄銀行,以要約形式將住房儲蓄合同提供給市場,提供給有需求的人購買使用。據了解,德國居民買房、建房的資金中,有大約40%至50%的貸款都來自住房儲蓄銀行。

  任何關於老百姓收入的風吹草動都會引發強烈關注,住房公積金也不例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日前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透露,我國將從今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此外,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陸克華表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在今年兩會的總理記者會上,李克強曾提到,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下調“五險一金”繳存比例。政策即將於5月1日執行。那麼,新政出臺的目的是什麼?是否會影響我們的收入進而影響我們的買房大計?

  新政每年可為企業減負1000多億元

  4月13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去年已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基礎上,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市場主體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

  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已經適當降低。現在,社保繳費的“大頭”——養老保險,以及公積金的費率也要降了,而且相比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相當於職工的“第二張工資卡”,引發了強烈關注。

  為企業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是這項政策出臺的應有之義。中國政府網資訊顯示,據初步測算,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00多億元。

  “在目前經濟形勢下,住房公積金新政可以降低企業的經濟壓力,讓企業更好地通過投資、調整經濟結構等來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朱亞鵬對記者説,“在國外,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大家甚至都要降薪取暖。從企業角度,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很有必要。”

  新政可增加職工現金收入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僅可為企業減負,這項政策還可增加職工現金收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和個人每月繳存的公積金數額 = 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舉個例子,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月,此前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是20%,那單位和個人每月分別要繳納6000×20%=1200元,你的月公積金等於有2400元。

  假設調整後繳納比例降低到12%,那單位和個人分別要繳納6000×12%=720元,月公積金則為1440元,比以前少了960元。個人到手的現金多了480元。單位也相應少繳480元公積金。

  一直以來,保險繳費和公積金的繳存比例過高讓一些企業備感壓力。北京某企業財務總監李強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基本上1萬元的稅前工資,單位需要繳納的保險比例是32%,需要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是12%,兩項合計單位共需繳納44%,也就是説,單位要付出14400元;對職工而言,除去個人繳納的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到手的現金是7450元。單位的付出跟個人到手的收入裏外相差了一倍。

  “這其中個稅佔了一部分,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佔得更多,所以國家出臺政策提出應該降低繳存比例,目的是讓老百姓的手裏有更多的收入。”李強説。

避免公積金成為逃稅、避稅的途徑,縮小收入差距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為5%、最高為20%,單位和職工可以在這個比例區間進行選擇。

  此次住房公積金新政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據《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高於12%的城市並不多見,大多在5%至12%區間範圍,僅個別地方上限達到了20%。

  記者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就北京地區而言,目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個人雙方繳納的公積金總數不得超過4654元。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實際上對北京市影響不大。

  而公積金真正能夠每月繳存4654元的人少之又少。根據計算,如果要達到這樣的數額,那麼他的月工資至少要在2萬元左右。人社部發佈《薪酬發展報告(2013—2014)》顯示,2014年北京平均月薪8894元,遠低於2萬元。

  公積金新政對南京和鄭州等地的影響也不大。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南京目前繳存比例為8%~12%,還沒有超過12%的繳存比例。而經營困難的企業暫緩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南京一直都執行這樣的政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鄭州從2007年開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新政策實施後,公積金管理中心會研究後拿出具體的實施細則,總體來看變化應該不大。

  對於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人,新政的影響就比較大。如果按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月,公積金繳存比例15%計算,下調到12%以後,每月將比以前少360元。

  知情人士透露,相比一些私企甚至不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目前在我國往往公務員、國企、央企、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有的達到15%甚至更高。

  國家出臺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居民住房資金的不足,居民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來提升償還能力。但是這個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執行繳存比例高低不同,跟預期目標差別比較大,甚至變成了一些高收入部門逃稅、避稅的途徑,由此導致了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

  朱亞鵬甚為認同上述説法,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有些單位工資做得不高,但是公積金做得非常高,使得許多單位用這種方式變相提高職工的收入,導致部門之間的實際收入差距加大。目前出臺這個規定,是要避免讓住房公積金淪為進一步擴大不同職工、不同部門、不同人員之間收入差距的途徑。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降,單位繳存的一半也會下降,實際上總收入下降了,能在一定程度上縮小貧富差距。”

  避免個別企業惡意欠繳

  我國最早于1991年開始在上海試點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於1994年發佈《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隨後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正式出臺,2002年又經國務院修訂。現在所實行的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都是以2002年版本為基準。2015年11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後的再次修訂。

  公開資料顯示,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22年來,累計繳存職工2.17億人,繳存總額9.18萬億元,提取總額5.03萬億元,貸款總額5.54萬億元(含收回再貸部分),結余資金6779億元。1億多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了住房問題,圓了住房夢。

  但是,隨著此次政策提出“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難免讓很多人擔憂個別企業借此拖欠職工的公積金,進而影響職工正常的貸款。

  對此,朱亞鵬建議,國家有必要出臺細則,來進一步界定什麼是困難企業,哪些企業可以緩繳,困難企業緩繳後職工貸款、提取是否受影響等問題,“這些都需要進行充分調研後予以補充,避免一些企業惡意拖欠!”

  (李雪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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