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最低工資不能簡單説漲太快 並未拖累就業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49:24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海南省近日宣佈,從5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160元。
近年來,全國各省區市多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讓低收入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是,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很多人擔心,最低工資調整過快,會增加企業負擔,最終影響就業。
最低工資標準漲得有多快?算不算“過快”?對企業成本影響有多大?是否加劇了失業?記者進行了採訪。
——編者
不能簡單説“太快”
——“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13.1%,跑贏GDP;但多數城市最低工資標準未達到平均工資40%,總體處於適度區間
最低工資標準究竟漲得有多快?
2015年,全國有28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前9個月,共有21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3.3%。上海、深圳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十二五”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顯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達到13.1%。調整的範圍廣、頻率快,其中2011年—2013年,每年全國都有20多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有19個地區調整,2015年更達到28個地區,遠遠高於《最低工資規定》中“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最低工資規定》實施11年間,據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按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平均值測算,年均增速約為12.3%。2004年,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廣州市為685元,最低的黑龍江省部分地區為235元。到2015年,最高的深圳市達到2030元,所有省區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檔都超過了1100元。最低工資標準11年間漲了兩倍多。
最低工資的確“跑”得不慢,跑贏GDP,更遠超CPI。然而,最低工資是不是跑得“太快”,還要看參照體系。
“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對照規劃目標,最低工資年均增長13.1%,超過了13%的目標,但只是剛剛超過,尚不能説“過快”。
“40%”的目標,實現得並不算理想。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測算,到2014年,31個直轄市和省會城市最低工資標準與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比較,佔比達到40%以上的城市有9個,佔比在30%—40%為18個,佔比最低的僅為26%左右。據了解,目前多數市場經濟國家設立最低工資標準,其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呈40%—60%的比例關係,一般認為超過40%有利於分配公平。
最低工資標準在漲,勞動者平均工資也在漲,二者的差距還在拉大。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對31個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調查顯示,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佔上一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從2004年的34%左右下降到2014年的31%左右。其中最高佔比的城市,其佔比值在2004年為50%,2014年下降到40.6%。從這個角度看,最低工資標準受益人群並沒有能夠與多數在崗職工群體實現工資的同步增長。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劉學民研究員表示,“十二五”期間以及過去11年,最低工資標準實現了較快增長,但不能簡單地認為“過快”,中國當前最低工資水準總體仍處於適度區間,且有相當大的提高空間。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認為,近些年最低工資調整得多一些、快一些,其中有還舊賬的因素。2007年前調整頻次是較慢的,幅度也是較低的,而且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時,我國還一度暫緩調整最低工資。
目前並未拖累就業
——過去幾年最低工資調整對我國就業總體狀況未産生明顯不利影響,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上漲有一定助推作用
對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多年來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倒不是有人不願意讓低收入勞動者漲工資,而是最低工資制度客觀上是把“雙刃劍”——漲得太慢不利於保障低收入者權益,漲得太快有可能影響就業。“如果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使企業感到負擔太重、減少崗位需求,最後導致一些勞動者失去工作機會,顯然是低收入勞動者不願意看到的,也不符合設立最低工資制度的初衷。”蘇海南解釋説。
那麼,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否拖累了就業呢?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的研究顯示,“十二五”期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速較快,同期我國就業總體穩定,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0%—4.1%的低位,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較“十一五”更有所提高。分地區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最快的蘭州、昆明、成都等市,同期城鎮登記失業率一直處在較低水準。天津、成都曾在最低工資調整前後對勞動力市場求人倍率進行比較,發現用工需求沒有明顯變化。
劉學民分析説,“這表明過去幾年最低工資的調整對我國總體就業狀況未産生明顯的不利影響。”他認為,過去幾年就業穩定主要得益於經濟結構優化,對就業拉動作用大的第三産業發展迅速。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就業的影響不大。政府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既有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也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勞動力市場變化。近年來“招工難”從局部蔓延至全國,低工資越來越難招到人。事實上,隨著經濟增速放緩,最低工資調整的幅度已在縮小。已做出調整的地區2013年平均上調幅度為17%,2014年則降至14.2%。
近年來企業成本壓力增大,有人認為是最低工資提高過快導致。劉學民介紹説,“這幾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勞動密集型行業企業人工成本上漲有一定助推作用,但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都很有限。”
國外研究表明,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動對於那些員工工資水準在最低工資標準1.4倍及以上的企業影響較小。按此測算,我國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採礦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私營企業會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影響。由於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影響企業固定工資水準、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社保繳費基數等,所以對於這些行業中部分企業的人工成本上漲會有推動,但考慮到這些行業的人工成本佔企業總成本的比重在5%—30%,比重不高,整體上影響有限。
GDP降速,今後調整最低工資要把握好度
——首先保底線,同時關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每人平均GDP增長、與勞動生産率提高相協調,兼顧企業對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
今後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怎麼調?
艾軍在北京當小時工已經近10年,她對小時最低工資格外敏感。“基本上最低工資一調,我們每小時的收費就會漲一點。北京生活成本這麼高,年輕人都不願意幹這行,要是不接著漲,誰還在這兒幹呀!”
江蘇做小老闆的姜先生則深感用工成本壓力太大。他的企業主營紡織機械配件,這幾年員工工資幾乎每半年就要漲一次,否則很難留住人。“我們工人的工資比最低工資高出近一倍,但是政府一調最低工資,我就有壓力,也得接著調。再這麼漲下去,沒法幹了。”
經濟運作的新特徵,給最低工資調整的“度”提出了新要求。
蘇海南認為,GDP增速放緩,不意味著最低工資標準就不調了。然而,在經濟新常態下其調整頻率多高、幅度多大、與經濟運作的主要指標保持一種什麼樣的關係,的確要審慎考量。“最低工資增長應建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目前GDP增速降到了7%左右,二、三産業的勞動生産率也有所下降,最低工資的增幅相應也需下調,否則就會導致與經濟發展不相匹配。”
《最低工資規定》提出最低工資的調整要結合6項影響因素,即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等,由勞、資、政三方共同研究決定。蘇海南説,只要嚴格遵循這樣的計算方式,最低工資調整幅度不會超出合理區間,關鍵是各地不要橫向攀比、拍腦袋決策。
勞動者訴求與企業成本壓力間,該如何平衡?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關於最低工資調整的課題報告提出,“兜底線、可持續”應當是“十三五”最低工資的基本定位。劉學民解釋説,兜底線就是要滿足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這一水準至少要高於當地居民低保水準、高於當地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生活水準。可持續就是要引導各地在新常態下更加關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每人平均GDP增長、與勞動生産率提高相協調,兼顧企業對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
二者在某些時段有矛盾怎麼辦?劉學民表示,最低工資首先應該保底線,就是保勞動者權益。企業成本的構成是多方面的,人工成本只是其中之一,可以考慮通過減稅降費等其他方式為企業降成本,提高企業的承受能力,讓用工方有空間給勞動者漲工資。
“勞動力供求關係在改變,企業要想留住人,肯定要提高員工工資待遇。”蘇海南這樣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