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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或改為中央地方共用 專家:有利提消費能力

  • 發佈時間:2016-02-18 07:43:3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趙婧  責任編輯:王斌

  專家稱,地方稅收自主權提升,有利於地方改善消費環境提高消費能力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作為財稅改革中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消費稅未來或改為中央和地方共用稅。其中,劃歸中央收入的稅目仍然由國稅部門徵收,而劃歸地方收入的稅目則改為由地稅部門徵收。

  專家認為,消費稅由中央稅改為共用稅,可以作為地方主體稅種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稅收的自主權。劃歸地方的稅目由地稅部門徵收,一方面有利於加強徵管,另一方面有利於增強消費地政府對改善地方消費環境和提高地方消費能力的關注。

  記者了解到,上述改革方向將在全面完成營改增、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之後進行。目前,我國的國內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實行價內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粧品、成品油等十幾個稅目。

  記者查閱2015年全國財政收支數據發現,2015年我國國內消費稅10542億元,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是我國第四大稅種。

  多位專家認為,消費稅的改革在財稅體制改革中中央地方關係的改革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營改增之後,地方的主體稅種缺失,雖然通過調節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可以彌補,但地方稅收的真正保障要求地方有主體稅種,可以直接取得稅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稅現在有十幾個稅目,將來可能還要增加更多稅目,規模有望增加。消費稅應該成為地方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當然也不應該全部成為地方稅。將一部分稅目劃為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管,是地方稅收自主權有所提高的一個表現。

  至於具體哪些稅目劃歸地方,目前尚無定論。對此施正文認為:“捲煙、酒、成品油、車輛佔到消費稅收入的大部分,我認為將來可能會擴大捲煙在批發環節的徵收,可以由地稅局徵收。化粧品、珠寶玉石、鞭炮煙火等完全可以作為地稅稅目。成品油也有可能改為地方稅。”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此前表示,按照財稅改革的整體方案,消費稅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將“三高”,即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消費稅改革首先是要擴圍,總的目標是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下一步可能還要對消費稅的徵收環節進行調整完善,現在主要在生産環節徵收,以後可能要在銷售環節徵收,稅率可能也要進行適當調整。

  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稅的徵收環節向零售、批發環節轉移,將會有更多商業企業、零售企業成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納稅人的數量大大增加,意味著徵管的難度加大,零售環節徵稅需要徵管機關掌握零售企業資訊,地稅機關比國稅更有條件、有能力監控當地企業。”施正文説。

  此外,從國稅和地稅徵管任務的分配上考慮,專家認為,即使營改增後,地稅局依然會較長時間存在,有必要合理劃分徵管許可權,劃分一些稅目由地稅部門徵收。

  從轉變政府治理能力的角度看,一部分消費稅稅目劃歸地方也有其積極意義。施正文表示,原來地方政府主要靠招商引資、擴大投資來獲得稅源,這是我國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結構所帶來的。未來我國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多要依靠擴大有效消費。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要提高稅收收入主要就不是通過投資辦廠,而是通過提高當地公共服務水準,從而改善消費環境、提高消費能力來實現。

  也有一些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消費稅變成中央和地方共用稅會面臨許多操作層面的難題。“如果重新調整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可以補充地方稅源不足的問題,或許消費稅不用變成共用稅,也不用改為在零售環節徵收,畢竟從生産環節徵收的難度要小很多。”該人士説:“煙酒油車這四個稅目佔到消費稅的90%以上,其中煙佔全部消費稅的一半以上。具體將哪些稅目劃歸地方,哪些稅目仍歸中央也是需要權衡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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