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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超大城市外放開落戶限制

  • 發佈時間:2016-02-07 07:13: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全面部署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其中“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完善城鎮住房制度”等舉措備受關注。

  自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發佈實施以來,我國城鎮化取得積極成效,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品質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紹,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6.1%,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還比較低,估計兩者差距比以前還有所擴大。同時,城鎮化品質還不夠高,城市數量不足、功能不夠完善。此外,大城市“城市病”開始顯現,公共服務供給也不足。

  《意見》提出,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

  《意見》還提出,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此外,《意見》明確,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允許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

  “通過這兩頭的努力,一方面落實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為農民落戶拓寬通道;另一方面又通過居住證制度落地提高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務,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胡祖才説。

  胡祖才説,《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圍繞促進人的城鎮化和提升城鎮化發展品質,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輻射帶動新農村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舉措,將推動新型城鎮化的持續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的強勁動力。

  《意見》提出的九個方面36條具體措施

  ●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快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路建設,實施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工程,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推動綠色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設,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準。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提升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水準,加快拓展特大鎮功能,加快特色鎮發展,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快城市群建設。

  ●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帶動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結合。

  ●完善土地利用機制,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因地制宜推進低丘緩坡地開發,完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

  ●創新投融資機制,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強化金融支援,多渠道保障城鎮化資金需求。

  ●完善城鎮住房制度,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制度,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健全房地産市場調控機制。

  ●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深化試點內容,擴大試點範圍,加大試點支援力度,鼓勵試點地區發揮首創精神,儘快實現重點突破。

  ●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強化政策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宣傳引導,推動新型城鎮化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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