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副委員長陳竺:警惕一些地方政府未來事實破産
- 發佈時間:2015-12-25 08:59:3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斌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竺:警惕一些地方政府未來事實上破産
12月22日上午,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説:至去年年末,地方政府的債務率為86%,風險總體可控。對此,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報告時,一些委員提出,不能盲目沉浸在“風險可控”的樂觀估計中,必須對當前地方債務的風險嚴重性有足夠認識。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姚勝算了一筆賬,粗略計算,目前我國的政府債務大概已經達到36萬多億左右,估計佔到GDP的60%左右,約是2015年全國財政預算收入的1.78倍;至於地方政府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的是16萬億,係2015年地方本級財政預算收入數的1.23倍,如果加上或有債務,則達到1.84倍。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提出,由於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過分舉債和隱性舉債,“未來是否可能出現一些地方政府事實上的‘破産’的問題值得警惕。我國破産法規定的破産主體是企業,一旦地方政府發生事實上的‘破産’,中央政府將承擔多大程度的責任?地方人大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問題都應未雨綢繆,提前研究”。
- 焦點
張少春作報告時提到,個別地區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當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違規舉債,“明股暗債”等變相舉債行為時有發生。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調研報告也顯示,至今沒有一個地方或個人因違規舉債被問責。上述地方政府債務亂像是如何形成的?怎樣解決?分組審議時這一問題引起了委員熱議。
1 “前任舉債,新官不管”
一些委員認為,由於幹部任期時間短,某種程度形成了“前任舉債,新官不管”局面。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包克辛分析説,“前任領導鉅額舉債、高額投入,業績突出,於是陞官晉級。後任領導接手後,到了償債高峰,借新債又受到限制”。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翁國星認為,幹部任期時間太短是違規舉債等問題的原因。“我查到的全國平均任期是1.7年,後來中組部一個處長給我回復,説我查到的1.7年比他們掌握的實際數據要長”。
2 “有法不依,問責不到位”
馮淑萍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有法不依,沒有實行問責,是地方政府債務亂象的原因之一。“原預演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能借債,而且不能進行擔保,結果是債也借了,也擔保了,可法不責眾,沒有問責。如果説以往可以這樣做,預演算法實施後是不是違規了還不問責?” 委員任茂東也表示,舉債權力和還債的責任相脫節這種現狀不改變,必然導致重借輕還現象,“預演算法把權力給了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該嚴格依法管理好地方債務”。
3 中央財權地方事權界限不清
不少委員提出,根本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應該清晰界定中央財權、地方事權。委員朱靜芝提出,“中央的財權和地方的事權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責任,大致邊界不很清晰。當領導的都願意給地方做點貢獻。政績是與財權、事權聯繫在一起的,但現在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就形成了借債的問題。這是最大的問題”。委員馮淑萍也認為,“要想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儘快進行財政體制改革”。
4 償債收入土地出讓金下降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玉焯認為,地方債風險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可用財力還債的來源發生了變化,“以前地方政府的財力主要是土地出讓金,那個時候因為房地産好收益非常好”,他説,“遼寧在前些年一年土地出讓金大致在2000億左右,現在到了七八百億,下降了三分之二,存在了還債風險”。“儘管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研究,採取了一些去庫存的措施,但是地方政府通過房産市場得到多少回報也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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