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擬下週五起施行 符合規定生二孩延長産假
- 發佈時間:2015-12-21 14:31: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今審議
草案規定提倡生二孩全面禁止精子卵子等買賣和代孕
今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實施了36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即將宣告終結。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後,新政何時落地就一直備受關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完成後,就意味著政策落地了。
針對一直爭議較大的“代孕”問題,草案首次明確,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週五)起施行。
現狀 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2.43億
全國人大今日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自1999年我國進入人口老齡社會後,人口老齡化呈現出規模大、來勢猛、佔比高和“未富先老”等特點。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有2.12億,佔人口總數15.5%,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1.37億。預計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3億。
此前,新華社文章稱,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司負責人表示,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人口形勢發生了轉折性變化,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減弱,人口結構性問題突出,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老齡化程度加深,出生人口性別比居高難下,人口均衡發展的壓力增大。
早在1980年,黨中央發表的《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就指出,到30年後,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可以緩和,也就可以採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這位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根據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作出了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戰略決策,指明瞭生育政策調整完善的方向。
在單獨兩孩政策穩妥紮實有序實施的基礎上,十八屆五中全會審時度勢,科學決策,作出了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的重大決策,符合國情、順應民意,正當其時,也兌現了當初的政治承諾。
焦點一 “第十八條”修改為“提倡生二孩”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我國人口計劃生育領域唯一的一部法律,自2001年審議通過後至今未修改。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這條規定與全面二孩政策內容相悖。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注意到,草案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焦點二 強行“結紮”、“上環”將成歷史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中,獎勵與保障的條款也進行了修訂。
按照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區、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這意味著,今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將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同時,草案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還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草案中還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焦點三 “全面禁止代孕”擬寫入法
代孕是指將患者夫婦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個女性的子宮,由該女子替他們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代孕改變了傳統生育方式,對傳統的生育觀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戰。
“代孕”技術的實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涉及社會、道德、法律等一系列問題,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倫理和社會道德相違背。
專家指出,雖然代孕是對不孕不育夫婦的一種補救方式,但事實也證明,不少代孕所誕下的試管嬰兒出生後容易存在缺陷。
目前,我國禁止代孕的法律缺失,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尚未完全理順,基層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量薄弱,代孕案件存在發現難、取證難、處罰難的現象。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注意到,草案中還增加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草案明確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解讀
“搶生二孩”如何處理?
近期,對於政策窗口期的“搶生”行為是否處罰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此前,湖南省衛計委稱,對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公佈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規修訂施行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不作實質性處理。隨後,國家衛計委表態稱,“全面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實施。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3日,湖南省有關方面回應稱對於之前公佈的決定目前已經叫停。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梳理髮現,對於政策窗口期的“搶生”行為,大部分省份明確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實前,不符合條件生育“二孩”的仍屬違反政策,或將被罰款。還有一些省份則回應説,政策尚未落實,暫不表態。
如北京、四川、山西、內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將嚴格依據國家衛計委強調的“全面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來實施,生育政策仍按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執行。
在“單獨二孩”實施前採取靈活政策的安徽,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未具體研究“全面二孩”。
此外,針對政策的落實,上海和北京衛計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實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具體方案,開展目標人群測算,研究制定政策銜接辦法。浙江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一旦國家方案公佈,浙江會在第一時間落實好政策。
“計劃生育”大事記
1.1971年7月,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2.1980年9月,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3.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計劃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明確貫徹現行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
5.200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