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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破獲最大匯兌型地下錢莊案 涉案金額4100億元

  • 發佈時間:2015-11-20 08:22:5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數十空殼公司轉移4100億元出境

  地下錢莊不僅是不法分子騙取國家政府獎勵、出口退稅等犯罪活動的“幫兇”,還是貪腐資金的“洗白工具”。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浙江金華警方近日破獲一起公安部督辦的特大地下錢莊案,4100余億元資金通過該地下錢莊被轉移至境外。這是迄今為止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匯兌型地下錢莊案件,也是全國首例通過NRA(非居民賬戶)實施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新型地下錢莊案件。

  □案情

  地下錢莊將數千億轉至境外

  該案進入警方視線始於去年9月份。

  當時,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向公安部經偵局提供了一條線索。經初步核查,浙江義烏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賬戶,存在大額資金跨境轉移的可疑情況,轉移資金規模數千億元之巨,符合地下錢莊的特徵。公安部將該案定為督辦案件,最後移交浙江金華市公安局偵辦,代號為“9·16專案”。

  專案組經過兩個月的偵查,發現了該地下錢莊的蛛絲馬跡。調查顯示,浙江義烏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由趙某宜在香港註冊成立,同時成立的還有數十家公司。

  專案組成員、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輝告訴記者,警方蒐集到大量偽造的交易單據,僅交易流水就多達130多萬條,匯總成Excel文件有100多兆,如果用A4紙列印的話能打出35000張紙,“疊起來有3米多高”。專案組民警圍繞重點人員和資金賬戶,依靠大數據系統進行分析研判。專案組還請來銀行外匯管理部門的專業人員和金融專家,全程培訓專業知識,分析資金流向。經過調查,警方發現這些公司實際並沒有任何實體貿易背景,實為空殼公司,相關貿易記錄均係偽造。

  警方發現,趙某宜成立的這數十家空殼公司,同時都開通了NRA(Non-ResidentAccount的縮寫,是指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又稱非居民賬戶)。專案組核實,自2013年1月以來,趙某宜利用NRA跨境轉移人民幣數千億元,交易對手14000余個,遍佈北京、廣東、寧夏、安徽、江西等地。其中,與團夥交易金額在10億以上有21人,1億以上的610人,5000萬以上的達到1128人。

  由於這種地下錢莊的犯罪資金流動量大,所帶來的收益堪稱暴利。專案組從一名犯罪嫌疑人電腦中提取到的電子賬本顯示,每日收益通常在5萬以上,最多的一天竟達153萬元,每個月的平均利潤為200萬左右。

  隨後,依附在趙某宜周圍的施某飛、季某輝、楊某翔、李某朋、林某湖等六大犯罪團夥逐漸進入警方的視線。去年12月15日,在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的統一部署下,浙江、廣東等7省公安機關聯合出擊,將這個隱秘而龐大的地下錢莊帝國摧毀。

  □釋疑

  1 地下錢莊如何轉移資金?

  利用NRA漏洞和境外購匯無限制特點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透露,NRA,視同境內機構開戶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金融機構應將NRA視為境外賬戶進行管理,客戶如要將境內賬戶資金匯入NRA,需向金融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經過審核。

  但實際上,此前部分商業銀行的業務系統並不能有效識別NRA(案發後,該漏洞已被堵上)。趙某宜利用NRA的漏洞及境外購匯無限制的特點,協助客戶進行非法跨境資金匯兌。通常情況下,客戶如需將資金轉往境外,趙等人會讓其先將人民幣資金匯入指定的內地賬戶,然後再轉入趙控制的NRA,最後以虛假進出口貿易為名向銀行購匯後,直接匯往客戶指定的香港等境外銀行賬戶。

  在“9·16專案”中,不法分子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洗白、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和政府獎勵。據警方調查,以潘某然為首的犯罪團夥在寧夏銀川市註冊了12家皮包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通過向深圳、大連、青島等地的報關行、貨運代理公司購買出口數據,由其名下公司報關出口,並向趙某宜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像,非法騙取寧夏政府出口獎勵多達3860萬元。此外,浙江諸暨市對外經濟貿易公司某部門經理俞某超利用其公司身份做掩護,與諸暨三星襪業公司老闆及會計通謀,通過簽訂虛假購貨合同,虛開增值稅發票,並通過向趙某宜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億余元,騙取出口退稅2000余萬元。

  10月30日,警方向記者展示了查獲的作案工具,包括各式各樣的網銀、U盾以及各大銀行的儲蓄卡、信用卡等,這都是趙某宜通過地下錢莊操縱數千億資金瞞天過海的重要工具。張輝表示,犯罪團夥通過虛構進出口貿易的形式,只需要通過網銀操作,輕點滑鼠就可完成。因資金流動量大,趙某宜等其他犯罪團夥通常都會聘請專業會計,對每天的資金進出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並製作電子版會計賬。

  2 地下錢莊涉及哪些犯罪?

  騙取出口退稅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告訴記者,地下錢莊是一種俗稱,近年來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一般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束劍平表示,地下錢莊通常有三類,分別是跨境匯兌型、非法買賣外匯型和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

  對於這三類地下錢莊,公安機關已積累一定的打擊經驗。然而,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不斷更新升級。

  除了金華的這起案件,福建福清警方還破獲了“余某和”地下錢莊案,累計交易金額達162億余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這些地下錢莊涉及的犯罪中,包括騙取政府出口獎勵、騙取出口退稅,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公安機關在福清“余某和”地下錢莊案中,還發現了一條腐敗線索。該案犯罪嫌疑人聲稱賬戶資金來源於一家從事建築行業的大型國企,專案組民警查證發現,該公司高管代某平、王某明等人已被紀委查獲,涉案金額近億元。經查,代某平係該國企總經理,涉嫌貪污罪。

  而警方最近破獲的“上海操縱期貨市場高燕案”,就是通過地下錢莊將鉅額獲利中的近2億元人民幣轉移出境的。而此前備受關注的挪用公款8億元的“中國銀行高山案”“週口中儲糧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錢莊來轉移贓款。

  □追訪

  打擊地下錢莊 須各部門合力

  記者採訪發現,很多人認為地下錢莊收費低、效率高,不多問資金來源和用途,而且很講“誠信”。此外,不少犯罪嫌疑人對從事地下錢莊活動的危害性也沒有深刻認識。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地下錢莊犯罪危害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利益,而且是整個國家的金融秩序和國家經濟安全。大量性質不明的資金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極易擾亂國內金融秩序。此外,地下錢莊不但成為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和洗錢的工具,有的成為貪污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贓款的“幫兇”,甚至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轉移渠道,嚴重威脅國家安全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就表示,地下錢莊存在各種交易風險。各地公安機關破獲的案件中均出現一些地下錢莊逃單、卷錢逃跑、“黑吃黑”的現象。而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情節嚴重的,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談到對地下錢莊的監管,辦案民警表示,要想從根本上打擊和防範地下錢莊,靠公安機關一家遠遠不夠,必須各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施治。

  李明照建議,工商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公司註冊的審核,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註冊無真實業務的公司進行地下錢莊活動,海關部門也要加強對出入境攜帶大額現金人員的檢查等。而銀行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銀行賬戶開立、現金存取等方面的監管,及時調整有關監管政策,加強反洗錢交易資訊的監測,及時發現和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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