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粵閩等4滴試點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5-10-31 08:57:4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在3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司長徐善長表示,從2018年起我國將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最初的兩年裏,改革第一步將在廣東、福建、上海和天津等4個自貿區所在的省份實行。
徐善長説,接下來我國還將繼續擴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試點範圍,將考慮在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東北地區選擇新的試點省份。
徐善長表示,這個制度理解起來並不困難,概括起來主要有6點。他解釋説,一是“一個清單”,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和業務,做到一單盡列,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負面清單之外的,市場主體都可以進入。二是“兩個類別”,即負面清單包括兩個類別:一是禁止準入類,二是限制準入類。三是“三種準入方式”,對禁止準入的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準入類的,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進入。四是“四個銜接”,即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銜接,與《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銜接,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銜接,與現行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事項的銜接。五是“五項制定原則”,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應當遵循法治、安全、漸進、必要、公開5個原則。六是“六項改革措施”,就是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適應的六項改革措施:準入機制、審批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資訊公示制度和資訊共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
徐善長説,試點省份選擇條件包括,較好的改革基礎;較高的改革積極性;主動改革、主動探索實行制度創新的要求和願望以及省份自身的條件,“將來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行的話,要考慮不同條件的省份,考慮到差異化,考慮到一致性,所以我們會慎重、審慎地選擇下一步的試點地區”。
根據國務院日前公佈的《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未來將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的12月1日到2017年的12月31日兩年的時間內,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關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