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佈國企薪酬改革方案重新確定薪酬結構
- 發佈時間:2015-09-03 17:33:35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多地公佈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 重新確定薪酬結構
日前,貴州省出臺了《關於深化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確定了完善薪酬確定機制、規範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監督管理機制三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中國經濟網了解到,該《意見》明確規定了貴州省管國企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管國企負責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據上年度省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與省管國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以負責人年薪總水準為基數,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
另外,《意見》中還提到,貴州省管國企負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同時,規定省管國企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建立企業內部監督制度、薪酬資訊公開制度,建立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使省管國企負責人薪酬接受職工、社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監督。
中國經濟網發現,除了貴州省,我國目前還有4個省份對外公佈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分別是湖北、山東、浙江、廣東。其實早在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並且在2015年開年就正式開始實施。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曾公開表示,無論對於央企薪酬還是整個國資國企改革,都傳遞出十分積極的信號。央企國企改革有利於促進企業有序的健康發展,對合理分配收入也起到一定的約束。
央企的薪酬改革意味著要合理降低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就曾表示,負責人薪酬調整要考慮三方面的情況:一看企業負責人的作用和貢獻,二要考慮其由組織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公務員等群體的工資水準。
目前,公佈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市對於基本年薪的規定基本一致,要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廣東省還特別要求,基本年薪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時明確發生經營性虧損的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公佈方案的省份在其意見中均表示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並且都提到將建立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和薪酬資訊公開制度,和建立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使得省管國企負責人的薪酬接受職工、社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多省份逐漸開始深化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會使得國企負責人薪酬結構越來越清晰,考核評價結果對於考核的作用也會越來越大。而高層薪酬資訊公開制度建立,公開化和透明化對於防止央企高管職務腐敗,保證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同時還會促進本輪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