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支相抵 結余71.4億元
- 發佈時間:2015-08-31 10:27:34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責任編輯:李春暉
2014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各級財政部門與民政、體育等部門密切配合,開拓進取,推動我國彩票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使用工作進展順利。現將2014年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情況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4年全國彩票公益金籌集情況
2014年,全國發行銷售彩票38237805萬元。分機構看,福利彩票機構發行銷售彩票20596816萬元,體育彩票機構發行銷售彩票17640989萬元。分類型看,全年發行銷售樂透數字型彩票24880898萬元,即開型彩票3434285萬元,視頻型彩票3774634萬元,競猜型彩票6147988萬元,佔彩票銷售總量的比重分別為65.1%、9.0%、9.8%和16.1%。詳見附件1。
根據現行彩票管理規定,彩票公益金來源於彩票發行銷售收入和逾期未兌獎的獎金。彩票發行銷售收入中,根據不同彩票品種,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一是以雙色球、超級大樂透、3D、排列三等為主的樂透數字型彩票,其中大部分彩票遊戲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為35%,彩票獎金和彩票發行費的提取比例分別為50%和15%,2014年樂透數字型彩票籌集彩票公益金7751334萬元。二是即開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20%,彩票獎金和彩票發行費的提取比例分別為65%和15%,2014年即開型彩票籌集彩票公益金686976萬元。三是以中福線上為主的視頻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20%,彩票獎金和彩票發行費的提取比例分別為65%和15%,2014年視頻型彩票籌集彩票公益金754927萬元。四是以足球彩票為主的競猜型彩票,其中,大部分彩票遊戲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為18%,彩票獎金和彩票發行費的提取比例分別為69%和13%,2014年競猜型彩票籌集彩票公益金1154392萬元。2014年逾期未兌獎獎金167955萬元。綜上,2014年共籌集彩票公益金10515584萬元。詳見附件2。
二、2014年全國彩票公益金分配情況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彩票公益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按50:50的比例分配,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由省級財政部門商民政、體育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分配原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體育總局之間分別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2014年中央財政當年收繳入庫彩票公益金5118453萬元,加上2013年度結轉收入614379萬元,共5732832萬元。按上述分配政策和以收定支原則,考慮正常收入增長和結余結轉因素,經全國人大審議批准,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彩票公益金支出5018354萬元。其中,分配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698091萬元,用於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分配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1870479萬元,用於國務院批准的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其具體項目由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或單位向財政部提出申請,經財政部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管理;分配給民政部224892萬元,按照“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的宗旨,由民政部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有特殊困難等人群服務的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受助對象直接受益的項目。詳見附件3。分配給國家體育總局224892萬元,由國家體育總局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用於支援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項目。詳見附件4。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支相抵,結余714478萬元。
三、2014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況
2014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1870479萬元的具體支出安排如下:
(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業419750萬元。該項目由中央文明辦、教育部等部門組織實施,主要用於校外教育活動保障、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能力提升、示範性綜合實踐基地建設和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項目。詳見附件5。
(二)教育助學80000萬元。該項目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組織實施,主要用於資助特困學生(滋蕙計劃),特困教師(勵耕計劃),以及救助教育發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難或突發緊急事件(潤雨計劃)。詳見附件6。
(三)城鄉醫療救助160000萬元。該項目由民政部組織實施,主要用於資助城鎮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對醫療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資助;資助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對醫療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資助。詳見附件7。
(四)農村養老服務99831萬元。該項目由民政部組織實施,主要用於支援建設農村幸福院(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和老年人活動中心等)。詳見附件8。
(五) 精神病人福利機構建設50000萬元。該項目由民政部組織實施,主要用於支援新(遷)建、改擴建地級精神病人福利機構和配置設備。詳見附件9。
(六)扶貧事業150000萬元。該項目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主要用於貧困革命老區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改善和産業發展。詳見附件10。
(七)文化公益事業75000萬元。該項目由文化部組織實施,主要用於補助全國城市社區文化中心的設備購置和支援國家藝術基金。詳見附件11。
(八)殘疾人事業216400萬元。該項目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主要用於康復、教育、農村危房改造和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詳見附件12。
(九)紅十字事業44598萬元。該項目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組織實施,主要用於人道救助救援,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中國造血幹細胞資料庫,貧困患兒救助和人體器官捐獻。
(十)法律援助10000萬元。該項目由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組織實施,主要用於資助辦理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和未成年人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詳見附件13。
(十一)農村貧困母親兩癌救助10000萬元。該項目由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組織實施,主要用於救助患有乳腺癌和宮頸癌的農村貧困婦女。詳見附件14。
(十二)嬰幼兒營養補助5000萬元。該項目由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組織實施,主要用於向部分貧困地區6-36個月嬰幼兒免費發放愛心營養包和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活動。詳見附件15。
(十三)出生缺陷干預救助9000萬元。該項目由中國出生缺陷干預救助基金會組織實施,主要用於支援出生缺陷防治宣傳和健康教育、出生缺陷篩查培訓干預示範基地建設、遺傳代謝病救助。
(十四)新疆社會福利設施建設166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孤殘兒童、流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與發展。
(十五)西藏社會公益事業建設1010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西藏自治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發展高原特色體育事業和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十六)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社會公益事業建設713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江西、福建和廣東原中央蘇區社會福利、殘疾人康復和全民健身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十七)貴州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1300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貴州省社會福利、體育和殘疾人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十八)寧夏社會公益事業建設600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殘疾人救助體系和群眾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與發展。
(十九)山東沂蒙革命老區社會公益事業建設270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山東沂蒙革命老區社會福利、體育、殘疾人、教育、文化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二十)延安八一敬老院遷建50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陜西省延安八一敬老院遷建。
(二十一)甘肅岷縣漳縣地震災後恢復重建1000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甘肅岷縣漳縣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相關社會公益事業。
(二十二)新疆于田地震災後恢復重建30000萬元。該項目主要用於支援新疆于田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相關社會公益事業。
特此公告。
財政部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