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體制改革地方先行試點 20余城市競爭9城勝出
- 發佈時間:2015-08-07 08:19:4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積弊多年的流通體制改革,將啟用類“自貿區”試點城市做法,啟動地方先行先試。
國務院6日發佈公告,同意在上海、南京、鄭州、廣州、成都、廈門、青島、黃石和義烏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
流通領域涉及多部委協調。從國務院辦公廳的批示來看,至少涉及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郵政局和供銷合作總社。此前,這種協調複雜且推進艱難,如今改革開始下放至地方。
記者從國務院核心人士處了解到,此次的9個試點城市,是從20余個申報的地方城市中選擇,重點在於地方一把手的改革意願、申報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等。
與此相關的是,在中國首部流通領域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流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今年三月開始公開徵求意見,目前徵求意見階段已經結束,並在商務部網站公佈。
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多次深度參與流通領域立法以及地方流通規劃。她對本報記者介紹説,試點城市選拔去年開始,與《商品流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方向一致,都是為了建設法制化營商環境。
考慮中東西發展不平衡
雖然流通領域是目前市場化程度最高、改革最早、開放也很早的領域,但依然由於種種難以解決的歷史原因,無法推進。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流通業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流通規模小,中國的消費總量是美國的1/3左右;流通效率低,中國國有商業流通資本年平均週轉次數為3次,而日本是15次到18次;物流成本高。
業內一般認為,中國還未能有效實現全國範圍內的大市場大流通,緣于讓民眾廣為詬病的行政壟斷造成的流通問題,包括公路收費等導致流通環節費用過高,各地方政府對於就業、稅收收入等指標的追求導致對本地企業的保護等問題。
趙萍説,流通領域的協調分工、資源投入等都是中央層面多年推進但效果不彰的老大難問題,在國務院下發到地方的過程中,落實有難度也是意料之中的。其意圖在於,在經濟下行期,最大程度地激發地方政府的創新積極性,以促成以往未能推進的領域。
她分析説,此次入圍城市,充分考慮到了中東西發展不平衡的特點,一線城市中選擇了上海,二線城市選擇了計劃單列市廈門、青島,省會城市南京、鄭州、廣州、成都,三線城市則選擇了黃石和義烏。
此前,在選拔過程中,20多個申報地方政府都會做各種規劃,比如地方政府,包括市長本人會簽承諾書,有相應的文件。
類似于自貿區建設方案的步驟,在這9個城市入圍之後,還需要提交差異化的進一步規劃。力爭通過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創新發展促進機制、市場規制體系、基礎設施發展模式、管理體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全國統一市場建設打好基礎,為出臺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總體意見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鑒。
此外,前述核心人士指出,這也是讓地方能夠先行先試,突破此前一些制度性壁壘。
在選拔過程中,通過申報方案,地方政府改革的意願也是重要的參考標準。如果地方黨委政府一把手重視,相關工作協調起來就相對容易。比如黃石的方案中,把旅遊局並到商務局中,屬於全國首例。青島馬上要出臺商品流通條例,也是全國首例。
國務院的批復下放到省一級,就可以激發市一級的負責人積極調動創造能力,向省裏爭取更多的資源和協調能力。
改革落實仍需努力
下一步如何落實,依然是趙萍等業內專家擔心的問題。因此,地方政府的落實能力也是重要選拔考量因素。
在多年的實踐中,促進流通的改革,一直苦於找不到合適的突破口。現在,大家的目光集中在了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和如火如荼的電子商務領域。
趙萍對本報記者指出,比如在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一直存在落實的難題。主要在於建立社區公益性的商業配套,資金不知從哪出,因此遲遲沒有動作。在地方政府落實的過程中,需要實際的資金投入,自建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給予一定補貼,這樣就能保證物價在經濟波動時期,依然能夠保持平穩,也不會影響居民的生活水準。
“這需要地方政府投入資金,因此選拔的城市大多數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擁有這樣的投入能力。”她解釋説。
在國務院的批復中,對於公益性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的表述是,通過多種形式建立投資保障、運營管理和監督管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事件和市場異常波動的功能;對於微利經營的社區居民生活服務網點等設施,通過完善扶持政策,支援其加快發展;對於完全市場化的大型商場等設施,通過加強規劃、建立預警機制和聽證制度等,引導其合理佈局、有序發展。
在電子商務部分,也有著重提示。批文指出,支援電子商務企業拓展業務領域和範圍,創新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完善政府監管方式,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支援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進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創新批發、零售供應鏈管理,推動傳統流通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重生産、輕流通”,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長期以來,流通相關的法律體系僅僅只有《拍賣法》,兩個條例則只有《直銷管理條例》和《生豬屠宰條例》。因此,立法也是同步推進的重要事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4日在發佈會上表示,《商品流通法》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將進一步修改完善草案,遵照《立法法》規定和國務院立法程式,向國務院和國家立法機關報送草案。《商品流通法》將圍繞如何在內貿流通領域中“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等核心問題,在商品流通設施、商品流通安全、商品流通秩序、商品流通監管、商品流通促進等方面作出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