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佈企業監管新政:“誰查查誰”搖號定
- 發佈時間:2015-08-06 07:36:4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斌
企業監管新政:“誰查、查誰”搖號定
國辦發文部署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部署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通知》明確,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併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向社會公佈
《通知》提出了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的具體措施,包括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確定抽查頻次防檢查過多執法擾民
此外,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同時要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公佈,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快建立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探索開展聯合抽查。
推廣隨機抽查監管四項措施
“列清單”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單子,而是一項基礎性制度,至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所有檢查事項,都要于法于規有據;二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三是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過程、抽查結果等,全部向社會公開。實行清單制度,就是要讓老百姓知道政府部門該查什麼、怎麼查、查的結果是什麼。
“雙隨機”
隨機不是隨意,而是有規則的。前提是先要建立市場主體和執法檢查人員兩個名錄庫,再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這樣的好處是,給執法人員戴上“緊箍咒”,不能想怎麼查就怎麼查,“看誰不順眼”就去檢查,隨便找茬;“跟誰有關係”就放鬆檢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同時,也給企業頭上懸了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不敢心存僥倖、冒險違規,使企業增強守法自覺性。
“適度查”
《通知》要求各部門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確定比例和頻次。檢查的頻率要根據市場領域的不同來合理確定,比如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食品藥品等特殊行業,要加大抽查力度,讓違規企業付出承擔不起的代價。
“用結果”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犯規的不去煩擾,輕微犯規的及時亮“黃牌”警告,嚴重犯規的馬上“紅牌”罰下場。同時,要將隨機抽查結果與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掛鉤,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焦點
是否能解決執法擾民問題?
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選擇執法、人情監管、執法擾民等問題,成為影響創業創新的“痛點”、“堵點”。企業疲於應付各種各樣的檢查,一些執法人員借手中檢查權力“吃拿卡要”,增加企業負擔,過去的檢查方式極有可能扼殺發展中的創新型企業。
近年來,海關、工商、稅務、質檢等部門和天津等地探索開展隨機抽查監管,把企業和監管部門人員放在同一平臺上,通過兩次隨機搖號,按一定比例對企業進行抽檢。隨機確定檢查人員,企業有了壓力,也減少了監管部門尋租機會。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大力推廣隨機抽查,是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的一個突破口,按照政府監管不擾民、不煩民但法度不缺的要求,用制度和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規範執法行為,強化企業自律,切實解決執法擾民與監管缺失並存的問題。
如何讓措施真正落地生效?
該負責人表示,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落實措施。隨機抽查制度,不光市場執法部門要執行,有檢查職能的部門都應該推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緊制定推廣隨機抽查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進度,細化任務安排,於今年9月底前報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
此外,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要提煉可複製、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逐步豐富、充實隨機抽查制度,適時推出“2.0”、“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