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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省份試水科級幹部“報家底” 凡有舉報必查

  • 發佈時間:2015-05-19 07:0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今年以來,全國至少有北京、安徽、貴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蘇、廣西、甘肅、陜西等十余省區市的部分地區,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級。

  “經查,2014年3月,吳自海在個人事項報告中瞞報房改房和集資合作建房各一套……懷寧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吳自海黨內警告處分。”

  5月11日,中紀委官網發佈“每週通報”,安徽省懷寧縣科技局原黨組書記(主任科員)因個人事項報告不實受到黨紀處分。

  近來,以往較為罕見的“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這一表述,逐漸出現在對違紀官員的通報當中。同時這也意味著,在有些地區,科級幹部也要向組織報告“家底”。

  南都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今年以來,除了安徽,全國至少還有北京、貴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蘇、廣西、甘肅、陜西等十余省區市的部分地區,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級。

  根據中組部要求,今年全國各地要按照10%的比例,對個人事項報告進行隨機抽查核實,而在江西、山東等省的部分縣區市,抽查比例提高到了20%。

  約束範圍不斷擴大、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舉報必查”……有評論認為,“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自19 9 5年施行至今,剛性不斷增強,“牙齒”越來越鋒利。

  多年來只報告不核查

  4月3日,河北張家口市紀委通報,中共懷來縣委副書記、縣長李玉清因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等四項違紀行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縣長職務被依法罷免。

  “他(李玉清)是撞到槍口上去了。”懷來縣原副縣長王佐説,之前從來沒聽説過會有幹部因申報不實而背處分。

  但有組織系統內部人士認為,這或許是首個在任處級官員因“個人事項申報不實”被撤職的案例。

  1995年4月,中央發佈《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兩年後,新文件又要求,家庭成員的情況也屬於個人重大事項,需向組織報告,且申報範圍擴大至縣處級副職。

  2010年5月,中組部《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出臺,明確要求副處級以上官員每年向組織報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內的14類個人事項。

  “一些領導幹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少數領導幹部心存僥倖,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去年底,中組部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説,由於多年以來“只填報不核實”的做法,使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約束作用衰減。

  “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搞了好多年,直到這兩年才逐漸嚴格,一些要求也開始慢慢規範起來。”張家口市委組織部正科級幹部馬建國告訴南都記者。

  2014年1月,在全國範圍內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抽查核實工作啟動,隨機抽查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今年的10%。

  十余個部門參與抽查

  “看目前的趨勢,中央是在逐年加大對報告抽查核實的力度,可能經過幾年實踐下來,以後就全覆蓋了。”馬建國説。他向南都記者介紹了去年以來市一級開展抽查核實的具體做法。

  抽查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兩種。每年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材料匯總結束後,由市委組織部專人負責,將紙質報告表上的資訊整理錄入專門系統,隨後集中開展抽查。

  全市所有市管副處級以上幹部,按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領導三類,分級依次排序編號,再按照10%的比例,由電腦隨機抽取對象,保證正處、副處等級別均衡分佈,名單最後報市委主要領導核準。

  名單確定後,由市委組織部將被核查對象及其配偶、子女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訊上報省委組織部。

  具體核查是由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負責聯繫、協調,另有紀委、公檢法、國土資源、人民銀行、民政、住建、地稅、工商、銀監等十余個市級部門參與,結合個人事項報告的各方面內容和各自職能,分別提供相關資訊。比如,市住建局、國土資源局提供核查對象的家庭房産情況;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線索由市公安局提供。

  最後,市委組織部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查詢結果,與上報的個人事項報告表進行逐項對比查驗。

  “凡提必查”

  “科級幹部提拔到處級,副處升正處,或者重用,比如從市直部門一把手調去縣裏當書記,在考察期間也都得核查。”馬建國説,除了隨機抽查,市裏擬提拔的考察人選則屬於重點抽查對象,“有時省裏會直接給我們下單子,列一個名單,讓我們把這些人的資訊報上去。”

  “這是硬要求。如果核查不嚴今後出了問題,就是組織部門的失職。”馬建國説,現在“凡提必查”伴隨著常規的幹部任免工作,工量很大,這要求在幹部選拔程式上,組織部門必須統籌安排,提前預留出核查時間。

  從今年以來各地的通報中也可以看出,“凡提必查”制度在防止領導幹部“帶病提拔”中發揮的威力:陜西省一擬任縣委書記人選因瞞報個人住房、存款和有價證券等問題,被取消任職;北京3名不如實申報的擬提拔幹部人選,在區縣領導幹部調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湖北也有10名擬提拔縣處級以上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凡有舉報必查”

  個人事項報告被重點抽查的情況,除了涉及擬提拔幹部的,還有一類則是針對被舉報官員和巡視對象。

  張家口市紀委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告訴南都記者,查實懷來縣長李玉清“個人有關事項申報不實”,其線索正是來源於群眾對他的舉報,“這是一個很偶然的情況,也是目前對被舉報幹部的常規調查手段。”

  中央某部委巡視辦工作人員也向南都記者表示,在巡視中,如果發現對領導幹部家庭房産、直系親屬經商、裸官等問題反映突出,會首先核查其個人事項報告。

  今年3月,江西省紀委網站一則消息顯示,省委巡視組對44個縣區市開展專項巡視前,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就先期核查了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個人事項報告,並分送各巡視組組長。

  科級幹部也要報告

  在全國層面,個人事項報告目前僅限于副處級以上,對非擬提拔為副處的科級幹部是否需要報告,中央並無明確要求。但自今年以來,科級幹部“報家底”開始在部分地區悄然鋪開。

  今年4月,江西吉安、永修兩縣共有909名鄉科級幹部填報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此外江蘇南京、青海民和、雲南鎮雄、甘肅秦安、陜西銅川等地也開始了科級幹部的報告試點。

  一些地方還有不同形式的“主動加碼”,比如,江西撫州臨川區將對科級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隨機抽查比例提高至20%,山東淄博淄川區和江蘇泰州市則要求,對紀檢系統幹部的抽查比例不得低於20%。

  如果報告對象由處級擴大到科級,核查比例提高一倍,意味著組織部門的工作量翻倍了,“不過工作量越大,説明工作做得越細。”馬建國説。

  隨著報告內容越來越細,要填寫清楚十幾頁A 4紙的報告表,對一些領導幹部來説,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比如,2015年的最新版的報告表,要求所有資訊填寫完畢後,送上級領導審簽;內容方面,涉及家庭房産部分,要寫明性質是福利房、商品房還是自建房,有無車位和儲藏間,以及建築面積、交易時間、價格、地址等資訊。對持有的金融理財産品,要求填報截止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總市值,“老婆放進餘額寶裏的私房錢也要報告。”有幹部對南都記者笑稱。

  在從事了多年組織人事工作的馬建國看來,如今領導幹部們在填寫個人事項報告表時普遍很慎重,甚至是敬畏,“這麼嚴格的規定,即使沒有核查,在心理上也是一種震懾。這項制度對幹部本身起碼是一種約束,越嚴越好。”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馬建國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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