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門回應“生態林被賣”:為合法採礦項目
- 發佈時間:2015-05-19 07:02: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近日,有媒體爆出浙江省台州市三門縣的國家生態林白象山,被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拍賣作為商業性採石。18日,三門縣政府對此回應,稱此項目已通過審批,為合法項目。
白象山位於三門縣浦壩港鎮海邊,是國家級生態公益林。
此前,有媒體爆料,國家級生態林白象山,已經被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拍賣作為商業性採石,中標企業發現國家級生態林不能商業性採石後,要求退出項目,才使得這座佔地70公頃的國家級生態公益林眼下尚未被破壞。然而這一行為卻讓企業承擔了違約責任,3600萬投標保證金被罰沒。
今日,三門縣政府對此作出回應。
據三門縣法制辦介紹,此中標企業曾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競拍標的物涉及國家級公益林、尚未取得公益林開發許可等為由,要求確認《成交確認書》違法,並返還交易保證金。
經該中院委託,台州臨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的公開判決。此中標企業接著又向台州中院提起上訴。2015年3月5日,台州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採石”實則“採礦”
媒體爆料中的“商業性採石”,是否真有其事?
對此,三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副主任葉信峰告訴記者,此項目實為採礦項目,礦區公益林為63.7公頃,從法律角度來説可行。
他介紹,此項目所在地,白象山建築用石料礦位於三門縣縣浦壩港鎮(原沿赤鄉)沿江村,該項目係三門縣政府2012年7月批准實施的《三門縣山後涂區塊綜合開發利用規劃》中確定的三門東部海洋生態觀光旅遊節點—白象山濱海公園、白象山度假村的造地項目組成部分。
2013年5月21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作出批復,同意調整對三門縣沿赤鄉沿江村白象山建築用石料(凝灰岩)礦採礦權的設置方案。
2013年12月10日,三門縣國土資源局就白象山建築用石料(凝灰岩)礦委託給第三人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進行採礦權掛牌出讓交易。
“採礦”是否違法違規
《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禁止在國家級公益林地開墾、採石、採沙、取土,嚴格控制勘查、開採礦藏和工程建設徵收、徵用、佔用國家級公益林地。除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不得徵收、徵用、佔用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
“‘採石’與‘開採礦藏’是不同的,白象山國家生態公益林並非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開採礦藏’是需嚴格控制的,並非禁止。所以在法律層面上,是合法的。”葉信峰表示。
此外,對於“刻意隱瞞國家級生態林”一説,三門也給出了回應。
“中標企業説我們刻意隱瞞國家級生態林的事實,但我們在2014年1月10日,就在網上公開了三門縣白象山相關情況告知書,其中有關於礦區內林地的問題。”葉信峰説,在交易系統一點開,就可以看到。
還未走到林業部門審批程式
由於該礦區所涉及的國家三級公益林,2013年8月19日,三門縣林業特産局便出具意見:該項目同意上報生態公益林調整審批,實施過程按浙江省林業廳、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文件執行。
而該項目此後,是否通過林業部門審批?
這裡提到的林業部門審批,就是項目的林地徵佔用手續辦理,三門縣林業特産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開採礦藏需要佔用或徵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同時根據國家林業總局出臺的《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第二條規定,開採礦藏項目佔用、徵用林地的申報材料包括採礦許可證和其他相關批准文件。
“辦理林地徵佔用手續並不是採礦權出讓的前置程式,也就是説,只有採礦權出讓後,取得採礦許可證才能辦理林地徵佔用手續。”該名工作人員説。
“按照程式,如果中標企業在簽完合同後,走林業部門審批未通過,那麼就是三門縣國土局違約,項目也會中止,但中標企業還未簽合同,未取得採礦許可證,因此根本未進入林地佔徵用審批程式。”葉信峰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