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清理暫停 公司上市、掛牌補貼仍續延
- 發佈時間:2015-05-13 07:20:4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25號文”),針對此前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62號文”)予以補充,在強調已出臺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之外,進一步明確原計劃的專項清理工作將暫緩,待今後另行部署後再進行。
在分析人士看來,25號文的下發意味著此前關於IPO、新三板掛牌補貼取消的傳聞不攻自破,即在可預見的時間內,登陸A股或者新三板的公司仍將享受政府補貼。同時,一度因稅收紅利減少而“驚慌不已”的PE/VC也將就此吃下“定心丸”,暫無需考慮“後補貼時代”。
25號文留緩衝空間
2014年12月9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即62號文),提出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政管理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62號文還要求對既有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清理,于2015 年3 月前報送財政部並匯總至國務院,並要求建立定期評估、考評監督等長效機制。
上述嚴苛的表述隨即引發業內巨大反響。有分析人士稱,62號文意在清理擾亂市場秩序的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打破市場競爭壁壘的同時,也使得企業享受多年的各項優惠成為泡影。
同時,對於62號文,業界亦對其“一刀切”的做法持有擔憂。據了解,落戶各地的企業不少是看重當地的政策優惠,一旦這些優惠政策取消,企業的負擔或將加重。
或許是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日前,國務院下發25號文,對62號文涉及的相關事項予以明確。25號文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稱,25號文實際上是對62號文的落實設立過渡期,在時點上為政策執行留出了緩衝空間。關於不溯及以往的表述,也在給各地政府和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吃下“定心丸”,使其不至於對短期政策變化産生擔憂。
稅收紅利仍持續
“對擬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三板排隊公司來説,25號文無疑是顆‘定心丸’,曾因補貼問題而打算暫緩掛牌或借殼掛牌的公司或許會重新開啟證券化之路。”有熟悉新三板業務的投行人士表示。
據記者了解,62號文出臺以後,儘管各地政府未明文宣佈掛牌補貼取消,但已有相關部門表示,由於62號文出臺,未來對於掛牌企業的補貼情況或不明朗。
對於規模並不大的擬掛牌公司來説,幾十萬至一兩百萬不等的補貼並不是個小數目。有些擬掛牌企業甚至在聽聞補貼取消的傳聞後,立即著手打聽新三板借殼模式,希望能儘早掛牌拿到補貼。而有些擬掛牌公司甚至表示,如果補貼完全取消,在融資需求不是非常迫切的情況下,公司考慮暫緩掛牌。
“不僅是擬IPO或者擬掛牌公司仍將享受補貼,25號文的出臺對PE/VC等股權投資機構也將構成利好。”上述投行人士稱,在62號文的要求下,今年以來已有多地對PE稅收優惠進行了清理,曾經聞優惠而動的PE不得不另尋新的註冊地。
今年2月16日,深圳地稅局表示將按照國務院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要求,停止執行2010年7月9日印發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中針對自然人LP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這意味著自然人LP按20%的比例計徵個稅的優惠不再,調整為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項目徵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成為第一個取消合夥制PE區域優惠政策的城市。此舉在PE/VC界引發重大反響,部分PE甚至直言稅收紅利時代終結。
“目前來看,PE/VC因稅收紅利而四散的趨勢或將暫緩,但考慮到隨著市場化監管進程加快,稅收優惠等政策紅利將逐漸消失,PE/VC仍需積極尋找應對之策。”上述投行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