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私人財富規模僅次於美國 監管缺失致行業混亂
- 發佈時間:2015-04-14 07:25:01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責任編輯:朱苑楨
在過去30多年經濟快速增長的過程中,中國國民財富迅速積累並形成了獨立的高凈值群體。波士頓諮詢公司2014年全球財富報告顯示:目前中國私人財富規模達到了22萬億美元,僅次於美國 (約46萬億美元);預計到2018年,中國的私人財富還將增長80%以上,總規模達到40萬億美元。
面對中國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一個新生行業——第三方財富管理應運而生。但由於政府監管相對滯後,行業發展良莠不齊,一些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的違法事件甚至影響到了地方的金融穩定。
國內第三方財富管理市場佔比不到5%
第三方財富管理,又稱第三方理財,是指獨立於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之外,代表客戶利益,站在客戶立場,根據客戶需求,獨立、客觀、公正地為客戶進行金融資産配置和理財産品篩選的專業財富管理。
自2010年11月諾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後,其所帶來的財富示範效應,加上行業準入門檻極低,使得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成為時下新寵。目前中國大大小小的各種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數量已超過8000家,僅2011年就成立了上千家。
目前國內對第三方財富管理的市場需求十分旺盛。截至2012 年底,中國個人擁有的可投資資産總額達到73萬億元,其中在600萬元以上的高凈值家庭所擁有的可投資資産規模達到21萬億元之巨。2011 年底,亞太地區高凈值人群(指擁有100萬美元以上可投資資産的人)達到337萬人,其中,中國大陸約有270萬人。中國居民的財富總值和理財需求的大幅增長,為中國第三方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但國內第三方財富管理所佔市場份額仍然較小。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第三方財富管理佔據整個財富管理市場份額的60%以上;在台灣、香港等地也佔30%左右。在中國大陸,第三方財富管理佔整個財富管理的市場份額非常小,佔比不到5%。
雖然國內第三方財富管理方興未艾,但其生存環境在近年卻已然發生變化。
早期的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的商業模式非常簡單:産品端從信託公司批發産品,銷售端雇傭理財師銷售産品,自己從中抽取點差。
2014年5月,銀監會發文,明令禁止信託公司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信託計劃。此外,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演進,資訊不對稱的情況正在逐漸改善,曾經仲介機構可以在項目方和資金方之間撮合巨大利差的時代已漸行漸遠。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的生存環境正在悄然改變,傳統的代銷模式面臨巨大挑戰。
在新的生存環境下,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逐漸在業務模式上轉型升級。銀監會禁令出臺後,業內部分相對規範的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停止銷售信託産品,轉而代銷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發行的資管産品等固定收益類産品。
一些國內較大的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如諾亞財富、利得財富、好買基金等,根據客戶需求的變化,成立具有牌照的資産管理機構進軍資産管理行業,正從最初的代銷産品向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財富管理機構轉型。
監管缺失導致行業混亂
目前,中國尚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對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進行監管,行業發展缺乏明確的準入門檻與業務規範要求。
隨著第三方財富管理市場的快速發展,行業豐厚的利潤吸引了很多缺乏專業能力與道德標準的機構加入,它們以分銷的方式進行掃街式銷售,為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擇手段,有的迫於業績指標的壓力,職員擅自給予客戶超範圍承諾或不能兌現的“諾言”,造成行業信譽缺失、行業管理混亂、機構良莠不齊。
此外,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還有可能利用專業技術和資訊優勢侵害投資者的利益,還有的因信用或投資能力不佳而讓投資者受到損失,行業整體信譽及公信力相對較差。第三方財富管理違法案件時有爆發,有的甚至影響到了地方的金融穩定。
總之,第三方財富管理市場不時出現非法集資、銷售不規範、抽逃註冊資本等違法行為等負面資訊。究其原因,還是由於法律約束的缺失。
除去缺乏明確的行業監管要求外,當第三方財富管理從代銷模式轉為主動資管後,隨著業務難度及複雜程度加大,從業人員的業務水準以及執業素養並未跟上的問題也暴露了出來。
多數理財規劃師習慣於行銷思維,缺乏幫助客戶量身定制理財方案的能力,更多還是停留在産品推銷層面,導致多數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業務流程不清晰等管理問題,無法真正給客戶提供全球著眼、長期規劃以及專業精準的投資理財服務,在激烈競爭和片面追求盈利的情況下,容易出現利益衝突、銷售誤導、資金流斷裂等運營風險。
而在另一方面,投資者教育也還沒有及時跟上,公民風險防範意識亟待加強,剛性兌付仍未被打破。一旦理財産品出現兌付危機,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必然要承擔更多責任與風險。
地方金融辦應監管地方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
當前,中國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的弊病之一是行業準入門檻太低,部分從業人員在利益驅動下以賺快錢的心態入場,導致整個行業魚龍混雜。制定和出臺相關監管政策措施已是行業發展所急需。
地方政府應積極向上呼籲制定法律法規,界定和明確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的性質、模式、業務範圍、風控要求、監管部門等,促進該行業在規範的基礎上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除人民銀行可能監管P2P、證監會監管眾籌外,建議由地方金融辦牽頭負責面廣量大的地方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的監管,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實行從業人員資質審核,建立機構風險控制制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
同時,應推動設立區域第三方財富管理行業協會,通過制定統一的行業規範,鼓勵自律監管和規範發展。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建立行業信用評級制度,通過定期發佈第三方財富管理的評級排名,政府嚴明獎懲,獎勵與扶持運作規範、誠信經營等評級高的機構,懲處與淘汰評級較低的機構,促進行業扶優去劣、健康有序發展。
面對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地方政府可考慮推動轄內院校、培訓機構與第三方財富管理行業協會聯合組織專業人才培養和儲備,並通過向監管部門備案、持證上崗等,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準、執業素養和守法意識。
而在大資管時代,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需將利潤增長回歸理性合理預期,並從簡單的産品銷售,拓展到行業的上游,強化業務的專業化發展,通過參股或控股方式獲取投行類業務牌照,真正做到根據客戶的需求對金融産品進行整合,為客戶提供科學、合理的理財方案。在P2P、眾籌等子行業監管部門逐漸清晰的基礎上,支援第三方財富管理與網際網路金融有機結合,利用更便捷、透明、規範的渠道幫助客戶科學高效配置資産。
同時,應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推動投資者風險自擔、理性選擇,逐步打破剛性兌付,讓客戶對於風險隨收益上升的特性有一個清晰和理性的認知。同時,強化投資者保護,要求第三方財富管理類機構主動、詳細地披露産品風險;建立消費者保護的協調合作機制,暢通第三方財富管理投訴的受理渠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法,規範處置第三方財富管理髮展中的各類欺詐、違約等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