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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發佈各省最低工資標準:北京不得低於1720元

  • 發佈時間:2015-04-02 07:40: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王薇  責任編輯:張少雷

  從昨天開始,本市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60元,達到1720元。全國總工會昨天通報“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在目前執行的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中,北京市的排名位居第五位,已經基本完成了“十二五”期間月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的目標。

  我國的最低工資制度是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準的一種重要手段。一個地區在出臺最低工資標準後,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為企業工作,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根據全總通報的數據,截至目前已經有北京、天津、湖南、廣東、海南、西藏等6個省(區、市)以及深圳市相繼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天津、深圳是在2014年已經調整的基礎上,再次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但是,黑龍江和西藏在2013年和2014年兩年均未調整,不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的規定。目前,全國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2030元,黑龍江較低1160元。

  從2011年至2014調整幅度分析,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正在逐漸減弱。2011年至2014年,全國分別有24、25、26、18個省(區、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分別達到22%、20%、17%、14%。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勞動者約佔從業人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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