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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大幕拉開 33區縣入圍農地入市改革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蔣夢惟  責任編輯:王斌

  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國土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對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進行了説明。根據草案,北京市大興區等全國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33個縣級行政區中除了北京大興區,在京津冀地區還包括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此外,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長春市九台區、黑龍江省安達市等區縣都入圍了本次試點地區。

  今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正式聯合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這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將真正進入到試點階段。姜大明曾透露,改革試點任務將明確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姜大明當時就曾提及,要堅持封閉運作,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作,風險可控。而且,他也表示,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為了開啟試點地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昨日,姜大明在做草案説明時進一步表示,在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需暫時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三條、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九條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姜大明明確,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範圍限定在存量用地。

  此外,草案還提出,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關於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準、每人平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安排被徵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保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對於農民最關心的試點後是否會影響土地收益的問題,姜大明明確,試點行政區域將合理提高被徵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通過推進徵地資訊公開、完善徵地程式等方式,加強群眾對徵地過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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