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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企業污染可強制實施第三方治理

  • 發佈時間:2015-01-15 00:52:09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國務院昨日發佈了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要求市政等環境公用設施推動第三方治理,污染問題較大的企業也可能被強制要求實施第三方治理。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企業通過繳納或合同方式支付費用,委託專業的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通常指的是具有專業能力的環保公司,如專業從事土壤修復的環保企業。

  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主體責任

  《意見》要求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選擇若干有條件地區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佈,督促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委託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

  同時,《意見》規定明確相關責任。即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託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

  可能給環境服務業帶來“春天”

  根據該《意見》,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準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産業中心主任傅濤曾參與該意見早期的討論,他説,最終出臺的《意見》比此前的版本有很大的提高,“在各方面都做了拓展”,比如,此前各個部門文件中,環保第三方治理都是針對工業的,而此次國務院的《意見》首次把市政公共服務也納入第三方治理的範疇,與工業並重,也意味著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公共責任,是很大程度拓展了第三方治理的範圍。

  此外,《意見》強調了環境績效合同服務,可能給環境服務業帶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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