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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污熏死一人 天津兩被告以污染環境罪獲刑

  • 發佈時間:2014-09-17 17:23:23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張國  責任編輯:陳晶

  因為傾倒危險廢物,天津市靜海縣一名居民吸入高濃度氯化氫氣體後窒息死亡。日前,天津市靜海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罕見案件作出判決,兩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2月19日,被告王某向一家化工銷售公司出示了偽造的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等證件後,指使楊某到該公司拉走約30噸廢酸。另一名被告呂某與楊某一同前往。當晚,呂某和楊某將廢酸全部傾倒在路邊的水溝。傾倒過程中,兩每人平均中毒。

  其中,楊某因吸入高濃度氯化氫氣體刺激呼吸道,造成喉頭水腫,搶救無效,窒息死亡。經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現場採樣分析,傾倒廢酸的溝內液體有鹽酸成分,測定屬於危險廢物。

  法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指使他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呂某明知會嚴重污染環境仍然實施傾倒危險廢物行為,亦構成污染環境罪。兩被告的行為導致一人死亡,後果特別嚴重,具有法定加重處罰情節。兩人分別被認定為主犯、從犯,獲有期徒刑二到四年不等,並被分別處以10萬元和4萬元罰金。

  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穎介紹,自《刑法》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改為“污染環境罪”後,污染的認定範圍擴大了,入罪門檻降低。自2013年11月,天津市首例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判決以來,全市法院陸續受理一審環境污染類刑事案件43件,截至2014年7月,已審結38件。

  記者還獲悉,在天津市迄今作出判決的此類案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以上刑罰的45人,佔65%以上,判處罰金總額達24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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