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企高管落馬逾150位 企業家犯罪央企成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4-12-20 10:59: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12月18日,點開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中國聯通網路分公司副總經理張智江接受組織調查”消息仍在首頁。
張智江落馬於此前3天。記者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和本報資料統計,今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共計超過150位國企高管人員被查或受審。而此前兩年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每年的國有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案件不超過100件。
記者獲悉,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今年發佈主體變更為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和中國青年報社輿情監測室即將聯合發佈《2014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樣本)研究報告》(簡稱《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教授向記者表示,企業家犯罪數量日漸增多,原因之一是,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經濟領域的規範化,要求嚴格查處企業家不規範行為;另一個原因是,反腐敗風暴導致眾多政府官員落馬,他們背後“基本上都有企業家尤其是民營企業家的身影”。
國企高管落馬逾150位
12月15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第19天,張智江被調查。隨後,中國聯通集團公司黨組宣佈,免去張智江的職務。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統計,張智江被查當月,全國還有6名國企高管被查。除此之外,檢察系統還立案偵查了天津冶金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孟照勤等3名國企高管。
據此計算,僅12月前半月,全國範圍內已經有10名國企高管落馬。
今年首個落馬的國企高管是福建省煙草公司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孫佳和。1月10日,福建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孫佳和涉嫌犯罪問題,已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其後每個月都有國企高管落馬消息發佈,但每月落馬國企高管數量不一。
統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消息發現,今年1月和2月,各有兩名國企高管人員落馬,是今年國企高管落馬最少的月份。
綜合公開資料統計顯示,國企高管人員落馬數量較多的月份包括6月(至少22人)、9月(至少22人),國企高管人員落馬高潮發生在今年8月,全國範圍內至少有39位國企高管人員被查或受審。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和本報資料統計,今年1月至今,全國範圍內共計超過150位國企高管人員被查或受審。
“企業家犯罪問題,實際上是經濟領域法治狀況的一個反映。”賈宇認為,企業家犯罪數量增多,説明經濟領域的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政府需要進一步減少對經濟領域的干預,減少權力尋租空間。
央企是一個“重災區”
在被問及對2014年企業家犯罪的直觀印象時,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央企的企業家相繼落馬,是一個“重災區”。
最令人關注的落馬者之一是宋林。
4月17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公佈,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一個月後,宋林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4月15日下午,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實名舉報宋林包養情婦,並涉嫌貪腐。4月16日,宋林在華潤集團官網發佈聲明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但不到一天,宋林即被中央紀委宣佈調查。
今年6月,中央巡視組繼上輪巡視中糧集團之後,再次巡視央企——中國一汽集團公司。兩個月後,中國一汽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安德武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時,吉林省檢察機關對一汽集團另外兩位高管人員李武與周純進行立案調查。
11月18日,今年中央的第三輪巡視啟動,劍指央企。
包括中石化、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等8家中央企業在內的13家單位成為此輪巡視的對象,張智江正是此輪巡視的第二位落馬者。
首位落馬者來自於中石化。中央巡視組11月24日入駐中石化,同樣在第19天,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薛萬東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隨後,中石化黨組免去薛萬東職務。
賈宇的直觀印像是,能源、交通領域企業家犯罪案件多發,“他們掌握著各種資源,想給誰就給誰,一句話就能決定財富的流向”,因此,落馬幾率非常大。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國企總共150多位落馬者中,能源行業落馬者達11人,例如山西蘭花集團能源集運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武新福、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謝洪先等;交通系統落馬者有3位,8月28日,甘肅省紀委對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張志勇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進行調查,9月5日,河南交通投資集團副總經理楊文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海口市紀委對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符福堅嚴重違紀問題亦于同月立案審查。
金融系統是另一“重災區”
12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了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黨委副書記楊進先被調查的消息。
記者統計發現,包括楊進先在內,今年以來,已經有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司偉、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廣東發展銀行原董事長李若虹等11名行長級高管落馬。
除了落馬的銀行行長之外,今年還有多家銀行高管受審。
10月29日,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中郵儲另外兩名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貪污與陶禮明一同受審。
證券行業也有高管淪陷。在上海首例投資銀行高管犯罪案件中,招商證券投資銀行部原執行董事李黎明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資産200萬元,涉案金額5260萬餘元。
在抓獲的外逃經濟犯罪人員中,金融企業家的身影並不少見。重慶某銀行支行原行長余國蓉潛逃境外14年後在泰國被緝拿歸案,涉嫌經濟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在斐濟被押解回國……
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顯示,外逃貪官中,金融係、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佔比接近9成。
“在攜款潛逃的犯罪人員中,以金融系統企業家的人數、金額為最多,他們犯罪前往往經過週密策劃,將家人移民國外或將財産非法轉移國外,一旦時機成熟便逃之夭夭。就根本利益來説,金融腐敗的最大後果是極大地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危害國家的金融穩定和經濟良性。”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
“金融企業家犯罪的罪名很多,其中最常出現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通過法院審理的情況來看,這兩個罪名佔了金融犯罪的70%以上。”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所長胡獻旁告訴記者。
此外,宋清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比傳統金融系統,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犯罪當前呈現出發案總量不斷上升、惡性複雜案件、涉眾性犯罪比重增幅較大等特點。
“沒有無緣無故的犯罪”
根據《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報告》,2012年,國有企業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有85例,佔比超過三分之一。2013年,國有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87件,佔比約為四分之一。
連續5年的大量案例顯示,媒體曝光的企業家犯罪越來越集中在民營企業家身上,從最初的與國營企業家基本持平到數倍于後者。在今年國有企業領導落馬數量激增的情況下,這一趨勢是否繼續,尚需拭目以待。
前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表示,目前的反腐敗力度很大,也很必要,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更值得關注的是犯罪背後的制度問題——個人怎麼就通過組織實施了犯罪”、組織內部又是怎樣運作的、組織內部的監督制約在哪?
賈宇認為,國有企業的企業家犯罪“比較嚴重”,是因為他們官商一體,配置市場資源的權力太大,缺少應有的制約。
如何防範企業家犯罪呢?
宋清輝以金融領域舉例建議,可以從四個方面來防範金融企業家犯罪風險:一是提高金融隊伍素質;二是建立一套完善、有序的金融行為運作機制;三是健全內控制約機制,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四是加大懲治力度,讓金融系統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胡獻旁則對記者説:“一方面,企業家必須了解國家政策的發展趨勢。如果不了解行業政策,如果與行業政策相違背,就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制度上的管理。有些企業在規模升級之後,相應的管理並沒有隨之升級,這就導致了制度監管的不到位。”
“沒有無緣無故的犯罪。”賈宇對記者説,要降低企業家的犯罪率,最根本的是厘清政府與市場之邊界,“減少政府審批權力,把市場的還給市場,讓市場調節資源配置,而不是讓官員調節市場資源配置”,同時,企業家們也應該意識到違法經營的風險,轉向合法經營。
前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對此表示贊同,他告訴記者:“針對企業家犯罪,實際上並不能找到一套獨特的、有效的解決方案。”
減少企業家犯罪的根本出路,還是要從制度著手,政府通過好的公共政策和好的政府治理(善治),引導社會的變動方向,解決或者化解犯罪現象背後的社會問題——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
賈宇特別提醒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治指的是制度,德治指的是教育,就防範企業家犯罪來説,最迫切的是制度防範,同時教育也要跟上。
“事實是最好的教育,那麼多的企業家落馬,今年的‘獵狐行動’還把跑到境外的幾百個(犯罪嫌疑)人抓了回來,這是最好的教育。”賈宇如此表示。(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