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過PSL提供1萬億元資金額度支援棚戶區改造
- 發佈時間:2014-12-17 18:22: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政府網近日刊登“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出臺的重要金融政策及成效”稱,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援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髮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全文如下: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出臺的重要金融政策及成效
一、完善金融宏觀調控
(一)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非對稱下調存款貸款利率
政策措施:2013年7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準。有序放開存款利率管制,推進同業存單發行和交易。2013年9月6日,開展國債期貨交易。2014年11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非對稱下調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4個百分點至5.6%,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75%。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為1.2倍。
意義與效果:利率是重要的要素價格。在全面放開貸款利率管制後,擴大存款利率浮動區間,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有利於金融機構市場化經營管理,提高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發揮資金價格的信號作用,強化對資産負債的精細化管理,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援實體經濟的作用,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非對稱下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將發揮基準利率的引導作用,有針對性地引導市場利率和社會融資成本下行,促進實際利率逐步回歸合理水準,促進投資擴大,帶動住房消費,有助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提振市場信心。
(二)定向降低存款準備金率
政策措施:2014年,人民銀行兩次實施“定向降準”,分別下調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縣域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2個和0.5個百分點,並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其他各類商業銀行下調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意義與效果:採取定向降準舉措,是對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工具的一種創新,有利於引導優化信貸結構,通過正向激勵措施,促進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更多投向“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既避免走“大水漫灌”的老路,又為穩定經濟增長、激發經濟活力、促進就業創造了良好金融環境。
(三)完善金融監管政策
政策措施:經國務院同意,銀監會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偏離度指標,要求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意義與效果: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和設立存款偏離度指標,有利於釋放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空間,緩解“衝時點”行為,進一步發揮“有扶有控”的差異化政策效果。2014年7-9月,商業銀行日均存貸比與原口徑相比平均下降2.2個百分點。三季度末,18家主要銀行的加權平均存款偏離度為1.7%,較6月末下降3.14個百分點。
(四)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政策措施:2014年3月15日,人民銀行宣佈,自3月17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1%擴大到2%,銀行櫃檯匯率報價區間由2%了擴大到3%。
意義與效果: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擴大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有利於順應市場發展要求,加大市場決定匯率的力度,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進一步促進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
二、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
(五)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政策措施: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聽取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作情況彙報。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保持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堅持有扶有控,積極支援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對産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意義與效果: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和産業政策的協同作用,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持續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援,有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六)金融服務“三農”發展
政策措施: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大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力度,引導和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加強農産品期貨市場建設。
意義與效果:“三農”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出臺若干意見,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對於我國經濟提質增效和優化升級具有積極意義。銀行業連續五年實現涉農信貸增速、增量“兩個不低於”目標。2014年三季度末,全國支農再貸款餘額214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29億元。全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為22.92萬億元,同比增長13.7%,增幅高於全國金融機構同期各項貸款增幅0.7個百分點。全國農村貸款餘額18.93萬億元,同比增長13.2%,增速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0.2個百分點。涉農貸款利率下降約0.5個百分點。
(七)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發展
政策措施: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金融管理部門推動金融機構加強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創設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取消不合理收費。
意義與效果: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加大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力度,是金融支援實體經濟和穩定就業、鼓勵創業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銀行業連續五年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增量“兩個不低於”目標。2014年9月末,支小再貸款餘額較上年同期增加465億元。目前,商業銀行已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服務價格管理制度,並積極部署減免企業服務收費。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約0.5個百分點。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聽取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彙報,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和工作方案。
意義與效果: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既可為企業“輸氧供血”,促進當前穩增長,又能形成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增強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底氣和能力。2014年10月份,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加權平均利率分別為2.69%和2.64%,比上月回落0.28個和0.29個百分點,比去年12月份低1.47個和1.64個百分點;企業貸款(含票據)加權平均利率為6.88%,較去年12月份回落0.32個百分點。10月末,3年期、7年期AA級企業債的到期收益率分別為5.32%和6.17%,較上年末分別下降2.03個和1.29個百分點。銀行理財産品收益率、民間借貸利率等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落。
三、深化金融改革
(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彙報》,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我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最高50萬元的有限賠付,以低費率起步,將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意義與效果: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50萬元的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金融機構99.6%和城市商業銀行99.5%、農村金融機構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能夠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
(十)建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國務院第14次常務會議明確,發揮好開發銀行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援作用問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性金融支援棚戶區改造的方案,推動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意義與效果: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有利於將政府政策支援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為大規模棚改開闢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援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髮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十一)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政策措施: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義與效果: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界定業務範圍,妥善解決政策性財務挂賬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有利於其逐步建設成為定位明確、功能突出、業務清晰、資本充足、治理規範、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真正發揮主體和骨幹作用。
(十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
政策措施:發起自擔風險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
意義與效果:開展民營銀行試點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玻璃門”的一大步,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結構,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微觀金融效率,加大對薄弱領域和環節的金融支援,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十三)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規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工作。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億試點規模。
意義與效果: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源的有效措施,有利於騰挪信貸空間,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援力度。2014年8-10月,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發行24單、914.5億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億元。
(十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出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範圍。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有序擴大至全國,並推出做市商交易機制。截至12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1434家,總市值3994.47億元,累計實現融資151.16億元。規範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及重大資産重組等行為。進一步鼓勵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規範私募基金髮展。
意義與效果: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降低杠桿率,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發家數為35家,募集資金136.3億元,分別較二季度多增26家、86.7億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033億元,佔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為2.4%,較上年全年提升1.1個百分點。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彙報。出臺《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化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意義與效果: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作。一是2014年1-10月,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301.5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保險公司加大了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力度。9月末,保單質押貸款1692億元,比年初增加357億元。三是逐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範圍,放開創業板股票投資,支援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截至10月末累計投資金額約6660億元。
(十六)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拓展多元化投資,為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創新服務方式,充實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總規模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首期資本金100億美元中,外匯儲備出資65億美元。支援中俄管道供油250億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億美元。向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提供外匯資金3848億美元。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促進亞洲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地區貿易投資合作創建平臺。
意義與效果:完善外匯儲備運用和管理,有利於支援我企業“走出去”,帶動消化過剩産能和勞務輸出,擴大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服務實體經濟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政治外交戰略。
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
意義與效果:目前,我國實現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以及交叉性金融産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協調,對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加強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已就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規範同業業務等達成共識,並出臺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政策措施:2014年,印發《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2014〕30號),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意義與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體系,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十九)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聽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彙報,並提請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意義與效果: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恒的主題。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包括貨幣總量不小、企業杠桿率過高、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部分影子銀行擴張過快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一是動態排查風險隱患,把握趨勢,前瞻性掌握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和“引爆點”,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妥善應對和化解房地産市場風險,有關部門發佈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調整房貸政策,支援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風險,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總量風險控制,優化貸款結構,逐步化解存量風險。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良貸款率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四是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金融産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監管制度,做好風險防控。五是妥善應對退保風險。六是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三次啟動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預案。
五、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二十)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意義與效果: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使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能夠互相買賣股票,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的可兌換程度,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交易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作平穩,交易結算、額度控制等各個環節運作正常,為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滬股通總額度使用594.42億元人民幣,餘額2405.58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過港股通從內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幣資金累計65.88億元。
(二十一)金融支援上海自貿區建設
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先後出臺支援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共計54條,構成了金融支援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
意義與效果: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有關金融政策,推動資金正常流動、市場化定價及其相關管理機制,支援金融機構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經營,鼓勵開展特色業務、針對性建立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深化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建立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為金融改革開放探索出可複製的經驗。
(二十二)推動雙邊本幣互換
政策措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維護金融穩定,便利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貿易和投資。2013年3月以來,人民銀行與巴西等1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涉及資金人民幣12970億元。
意義與效果:開展雙邊本幣互換,有利於加強雙邊金融、經貿合作,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揮人民幣對外貿易投資中的積極作用,共同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