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簡政放權全記錄(2013.3—2014.12)
- 發佈時間:2014-12-17 17:25:59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王斌
簡政放權全記錄(2013.3—2014.12)
總理聲音
“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政府管住、管好它應該管的事。”
——2013年3月17日,“兩會”中外記者提問時表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是釋放改革紅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開好頭。”
——2013年5月13日,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
進一步簡政放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並將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
——2014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
“放權要真正放給市場,發展是第一要務。”
——2014年4月10日至11日,博鰲亞洲論壇年會
國務院常務會議 | |||
序 號 | 時 間 | 標 題 | 摘 要 |
1 |
2013年4月24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決定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事項 |
2 |
2013年5月6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2項行政審批事項 |
3 |
2013年6月19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研究部署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決定再取消和下放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
4 |
2013年9月25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決定再取消和下放95項行政審批事項 |
5 |
2014年1月8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決定進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 要繼續把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在公開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續推進中增實效。 |
6 |
2014年3月19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確定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並將簡政放權、財稅金融、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序放寬市場準入五項改革作為今年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
7 |
2014年4月23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在部署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工作時,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規範市場秩序的新措施 |
8 |
2014年6月4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項行政審批事情項,其中“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核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審批”等關係投資創業的34項審批事項,有利於減少中間不必要環節,讓優惠政策落地,釋放市場活力 |
9 |
2014年8月20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會議決定,在各部門曬出權力清單、開展社會評議的基礎上,順應群眾期盼,有針對性地推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措施。便利企業投資經營,再取消和下放87項“含金量”高的審批事項,其中取消68項,做到能取消的儘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遺留尾巴 |
10 |
2014年12月12日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確定新一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措施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政府 |
文 件 | ||||
序 號 | 發佈時間 | 文 號 | 標 題 | 摘 要 |
1 |
2013年5月17日 |
國發〔2013〕19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 |
2 |
2013年7月22日 |
國發〔2013〕27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
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50項。 |
3 |
2013年9月11日 |
國發〔2013〕34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 |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共計76項。 |
4 |
2013年12月10日 |
國發〔2013〕44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 |
5 |
2014年2月15日 |
國發〔2014〕5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 |
6 |
2014年8月12日 |
國發〔2014〕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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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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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