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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簡政放權全記錄(2013.3—2014.12)

  • 發佈時間:2014-12-17 17:25:59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簡政放權全記錄(2013.3—2014.12)

  總理聲音

  “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政府管住、管好它應該管的事。”

  ——2013年3月17日,“兩會”中外記者提問時表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是釋放改革紅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開好頭。”

  ——2013年5月13日,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

  進一步簡政放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並將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

  ——2014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

  “放權要真正放給市場,發展是第一要務。”

  ——2014年4月10日至11日,博鰲亞洲論壇年會

  

國務院常務會議

 序 號      時 間  標  題 摘  要
1

2013年4月24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安排進一步做好四川蘆山抗震救災工作
把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決定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事項

2

2013年5月6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
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2項行政審批事項

3

2013年6月19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部署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
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

研究部署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決定再取消和下放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4

2013年9月25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
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部署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決定再取消和下放95項行政審批事項

5

2014年1月8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進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
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決定進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

要繼續把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在公開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續推進中增實效。

6

2014年3月19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
部署進一步落實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要求的措施

確定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並將簡政放權、財稅金融、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序放寬市場準入五項改革作為今年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7

2014年4月23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的政策措施
決定在基礎設施等領域推出一批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
部署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工作

在部署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工作時,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規範市場秩序的新措施

8

2014年6月4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措施促進創業就業
部署石化産業科學佈局和安全環保集約發展
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

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項行政審批事情項,其中“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核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審批”等關係投資創業的34項審批事項,有利於減少中間不必要環節,讓優惠政策落地,釋放市場活力

9

2014年8月20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聽取雲南魯甸地震抗震救災最新情況彙報 研究安排恢復重建等工作
決定推出進一步簡政放權措施 持續擴大改革成效
部署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 為創新驅動提供支撐

會議決定,在各部門曬出權力清單、開展社會評議的基礎上,順應群眾期盼,有針對性地推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措施。便利企業投資經營,再取消和下放87項“含金量”高的審批事項,其中取消68項,做到能取消的儘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遺留尾巴

10

2014年12月12日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新一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措施
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政府 部署推廣
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經驗加快制定完善負面清單
推動更高水準對外開放 決定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
“吃空餉”問題 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

確定新一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措施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政府

  

文   件

序 號 發佈時間 文 號 標  題 摘  要

 

1

2013年5月17日

國發〔2013〕19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

 

2

2013年7月22日

國發〔2013〕27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50項。

 

3

2013年9月11日

國發〔2013〕34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共計76項。

 

4

2013年12月10日

國發〔2013〕44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

 

5

2014年2月15日

國發〔2014〕5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

 

 

6

2014年8月12日

國發〔2014〕27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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