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村級組織亂收費亂攤派 農民負擔隱性反彈
- 發佈時間:2014-09-14 07:23:12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是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消除造成農民負擔問題的體制機制性因素
“統計資訊諮詢費2000元”“安全生産培訓費200元”“圖書管理員培訓費500元”“治安聯防贊助費2000元”“到指定場所刻製村委會公章,每枚收費190元”“小學炊事員工資2000元”“開展‘治安雙保’工程向村級組織收取保險費每戶10元、治安人員費每戶26元”……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些名目繁多的由村級組織支付的“雜費”,出現在農業部近日公佈的《關於2013年農民負擔檢查情況的通報》中。由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聯席會議6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對黑龍江、安徽、山東3省農民負擔情況的檢查結果顯示,一些地方減負惠農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仍然存在,村級組織負擔呈增加趨勢。
我國自從2006年取消農業稅之後,農民負擔大為減輕。但這並不意味著農民負擔就沒有了。在一些地方,農民負擔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近年來有“隱性”反彈的態勢。比如有的將過去向農民的亂收費亂攤派轉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級組織,有的發展村級公益事業超過農民承受能力,舉債搞建設,有的在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時違背農民意願抵扣費用,還有的巧立名目、變換方式向農民亂收費。
農民負擔為何會“隱性”反彈?從深層次來看,造成農民負擔的體制機制因素還未徹底消除。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農村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入機制不健全,各級政府與農民的投入責任沒有清晰的厘定。另外,一些部門執行政策不嚴格,有的為了部門的利益去侵佔農民的利益,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減負不易,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更難。這份《通報》讓我們看到了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今年中央1號文件強調“堅決查處和糾正涉農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加重農民負擔行為”,農民負擔問題關係農民的切身利益,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健全和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制度,擴大農民負擔綜合治理範圍,真正建立起農民負擔監管的長效機制,才能有效控制負擔、防止反彈。
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在於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消除造成農民負擔問題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只有堅持深化改革,統籌城鄉發展,逐步形成城鄉、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各級政府都要繼續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提高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中央投資補助比例,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更多地照到農村。
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新出現的突出問題,要加強監管,重點治理。加強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負擔監管,防止涉農亂收費在新的領域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