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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最高罰單後:哪些行業壟斷還該吃罰單?

  • 發佈時間:2014-08-22 15:09: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新華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日對12家日本零部件企業開出總計12.4億元的反壟斷罰單,這是我國反壟斷部門迄今為止開出的最大罰單。

  眼鏡鏡片,黃、鉑金飾品,奶粉,白酒,液晶面板,藥品……追尋兩年來反壟斷的路徑可以發現,在罰單紀錄不斷刷新的同時,範圍也在不斷擴大,反壟斷已經成為新常態。

  醫療器械:壟斷助長“看病貴”

  今年8月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強生(上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強生(中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涉及的全國首例縱向壟斷案作出終審宣判,因限制經銷商“最低轉售價格”,強生需賠償53萬元。

  專家認為,中國《反壟斷法》頒布五週年之際,該案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起原告勝訴的生效判決。反壟斷法專家郝俊波律師説,這屬於上下游企業的縱向壟斷。過去由於缺乏判例,法院在壟斷認定上往往比較猶豫而且標準不明確。“此次案例應該是個重大轉捩點,對反壟斷的認定和舉證責任將更加清楚。”

  “醫療行業,包括醫療器械和醫療用品,一直是國家反壟斷部門的關注重點。”大成律師事務所反壟斷律師魏士廩説,一方面已經接到了很多舉報,另一方面葛蘭素史克等公司商業賄賂的行為影響惡劣,尚未消除,而且醫療領域的壟斷和看病難、看病貴等民生問題息息相關。

  行業協會:利用地位玩所謂“自律”

  事實上,行業協會同樣是壟斷行為集聚的重災區。2013年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12起壟斷案件中,有9起案件是有關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的壟斷協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行業協會涉及壟斷協議問題比較突出。

  協會“壟斷”,手法多樣。有的和企業達成聯盟,操作行業的價格,例如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以聯盟形式“操縱和壟斷上海市場黃金飾品價格”;有的和企業簽所謂自律公約,排除他人競爭,例如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旅遊協會就與酒店、汽車公司簽訂合約,要求在住、行、遊等方面只選擇與本協會簽有協議(合同)的其他協會簽約單位或獨立協議單位,否則將予以罰款。

  這種壟斷行為限制正常競爭,保護那些加入自律聯盟的企業,讓消費者失去了自主選擇權,很可能被迫承擔商家轉嫁的價格以及低標準服務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行業協會的負責人以前都是行業內級別比較高的領導退下來,其行政背景常常讓執法人員有畏難情緒。

  2013年,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就曾對媒體表示,“我們去跟協會會長談,上來就一拍桌子,他給我拍桌子,不是我給他拍桌子。”

  保險行業:價格協同捆綁銷售

  近日,湖南省工商部門查辦的全國首例保險壟斷案收尾。自2012年開始啟動調查以來,重點調查了四個市州50多家協會和公司,案件卷宗達上百件。近期,國家工商總局對微軟的反壟斷調查則動用了北京、上海、廣東、四川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執法人員。

  魏士廩説,一些保險協會利用行業協會的地位,組織企業中的成員達成價格協同,制定統一的固定收費,損害消費者利益;或是由協會或企業出面,向汽車行業的協會或企業進行牽線搭橋,賣産品時捆綁銷售保險;或劃分市場,某一個行業或某一個地區,只能購買某幾個企業的保險産品,地區性地排除他人競爭。

  “很多行業的壟斷都是相關利益人投訴過來的。”魏士廩説,一些行業壟斷手段非常隱蔽,未來也可以通過加大投訴渠道和吹哨人制度的完善,加大對反壟斷的執法力度。

  專家認為,除此之外,包括軟體行業在內,都容易形成壟斷。例如一些細分行業的管理軟體,由於其專業性、用戶使用習慣等,很難使用兩家平臺的軟體,而已經進入的軟體公司就可能利用其固有優勢,實施搭售等壟斷行為。魏士廩説,越來越多的行業都進入了電子化、大平臺的管理,這一類交易平臺將來可能會成為壟斷重災區,也將納入到監管者的視野中。

  新聞評論

  反壟斷不能 僅靠政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日對日本精工等四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開出最高金額罰單。

  平心而論,相較于美國和澳大利亞反壟斷體系,我國的反壟斷機制設計更類似于歐盟國家,即由政府設立專門的反壟斷部門,該部門在工商部門的配合下,擁有強大的調查權和執法權,可直接對壟斷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而在美國和澳大利亞,處罰決定需要由反壟斷機構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審理裁定後做出。因而,中國和歐盟國家的反壟斷部門成為各自反壟斷調查的主角,幾乎無可避免。

  可是,歐盟反壟斷體系卻並非是反壟斷部門“唱獨角戲”,包括受侵害企業、消費者維權組織、行業協會及公益律師等多方面力量,在反壟斷司法進程中均發揮關鍵作用。受侵害企業及行業協會可以高調舉報並在公眾媒體上爭取輿論支援,反壟斷部門在受害企業配合下進行獨立調查並作出相應裁決,而消費者、維權組織及公益律師可根據相應裁決發起法律訴訟以獲得民事賠償,這是一個完整反壟斷進程。

  相比之下,在專門的《反壟斷法》頒行還不到7年的中國,相關企業還不會熟練地使用反壟斷法律工具維護正當的競爭權益,以及對競爭對手進行合理反擊。即便如微軟、高通壟斷調查是由企業舉報而發起,反壟斷部門和受害企業也沒有和媒體進行溝通、爭取輿論充分支援的意識。至於在海外反壟斷行動中頻繁扮演重要角色的行業協會,要麼軟弱渙散,要麼三緘其口,反壟斷行動因此遭遇無端揣測和過度解讀,就不難理解了。

  因此,在有關部門反壟斷調查技術日益嫺熟之時,積極引導企業、行業組織及普通消費者培育成熟積極的反壟斷維權觀念併為其維權行動提供公開透明的有力支援,則是政府亟待補上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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