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領導職數超編屢禁不止 多次整治鮮有被追責
- 發佈時間:2014-08-19 07:14:42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近年來,一些地方黨政機關領導職數違規超編,屢禁不止,甚至還有擴大蔓延之勢,其所帶來的危害堪憂。一方面,領導職數超編勢必造成黨政機關官多兵少、冗員增多、行政成本增加、效率低下、官僚主義盛行等問題;另一方面,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將“官帽子”當待遇發放,更進一步強化了“權力即好處”的消極慣性,極易導致權力濫用、以權謀私的腐敗問題。
分析領導職數超編屢禁不止的原因,既反映在制度層面,也體現在文化層面。
從制度層面看,關於機構設置的法律法規規定不細、執行不嚴、違規不咎是領導職數超編的直接原因。國務院組織法、地方政府組織法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中,對於工作部門的領導職數都有明確規定,但對於一級政府的領導職數卻沒有明確規定。另外,雖然歷次機構改革方案的“三定方案”都有關於領導職數的規定,但通常會因“機構調整需要過渡”“冗余人員需要消化”“增設臨時機構”等原因,使領導職數超編客觀上成為一種常態。雖然近幾年中央和一些地方對領導職數超編問題進行過多次專項清理整治,但鮮聞哪個領導或部門因此被追究責任。
從文化層面看,濃厚的“官本位”思想恐怕是造成領導職數超編的更深層次原因。按理,權力是同責任、義務相匹配的。對一個領導幹部來説,職位越高、權力越大,群眾對其“好形象”的期望值也就越高。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官”不是件輕鬆活兒,需要承受相當大的壓力。但在“官本位”思想濃厚的地方,很多人似乎只看到當官帶來的利益,而沒有看到它的責任與義務。
針對領導職數超編多次反彈的問題,必須標本兼治,及時遏制各種形式的領導職數超編現象的蔓延,並逐步徹底剷除領導職數超編的滋生土壤。
當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深入開展,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契機,將清理超職數配備作為重要的整改措施,並將整改結果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從立法維度審視,應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職數的配備作出更加細緻和明確的規定,根據形勢的變化,對相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等做出相應調整和細化,並對這些規定進行統籌和銜接。
從實踐層面看,探索和試點領導幹部任期制和聘任制亦是途徑之一。通過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解決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同時,強化領導職位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防止將領導職位作為“福利待遇”隨意發放。
作為制度配套,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的相關細則也應儘快出臺,為公務員職業發展提供多職位的發展通道。公務員的“待遇”應適當向職級傾斜,尤其對基層公務員,隨著工作年限和資歷的增加,擴大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職級待遇的空間,使他們安心本職、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