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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近期不會放行個人境外投資:出於反腐等考慮

  • 發佈時間:2014-08-19 07:08:16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勞佳迪  責任編輯:姚慧婷

  【金融·資本】個人境外投資政策徘徊7年 新興經濟體中罕見保守

  “下一步,在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方面,我們將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允許個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8月5日,在宏觀經濟“大總管”國家發改委的網站裏,這樣一行字並沒有淹沒在發改委政策研究室所刊發的《對外開放水準進一步提高》一文中,而是被廣泛轉載。

  這再次觸動了長期關注個人資本自由行的各方人士的神經:傳説中的個人境外投資這次真要鬆綁了?《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注意到,這個概念初次胎動還要追溯到2007年,此後儘管有溫州、上海、深圳、天津,甚至雲桂多個城市的高調逐鹿,開閘過程卻一波三折。

  來自國家宏觀層面的考量被認為是政策久久徘徊的重要原因。目前只有上海自貿區理論上拿到了個人境外投資的“通行證”,但細究之下也只是紙上談兵。

  發改委的此番表態或許能成為疏導民資訴求的訊號。不過,記者從參與相關政策制定的金融監管部門一位知情人士處獲悉,中央出於反腐等決策通盤考慮,短期內還不會對個人境外投資全面放行。

  多數經濟體“開綠燈”

  有公開資料可查的最早關於個人境外投資的官方表態是200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時曾表示,中國將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産品交易的管理。

  然而,這一“逐步”就空白了7年。“和機構相比,個人資本流動更靈活,對各种經濟變數的反應也更靈敏,很容易造成資本流動的大起大落,所以個人境外投資涉及到對不同投資週期的資本動向監管,中央和各地金管部門都收到過很多建言。”上述知情人士對《中國經濟週刊》表示。該人士所在的金融監管部門也曾向中央遞交過試點申報書。

  而據記者了解,由於深恐個人境外投資會成為洗錢、資産轉移的黑色通道,不少圓桌提案都顯得保守。“比如有一種聲音認為應該建立無息準備金制度,也就是個人境外每投資一筆錢,必須先將一定比例的準備金放在央行,這樣可以鼓勵延長資本流出的期限,因為投資週期越短,無息準備金帶來的財務成本也就越高。”上述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但《中國經濟週刊》拿到的國家外管局江蘇分局資本項目處2012年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對移民仲介、各級商務局、銀行個金部、民營企業主發放千余份問卷後發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規模普遍偏小,主要集中在100萬美元以下的區間,已經進行的投資中,規模在50 萬美元以下的佔到63%。

  顯然,若再對這些“小型投資”徵以20%~30%的無息準備金,會阻礙個人資本“出海”的意願。“在區域互聯互通這種大趨勢中,中國的資本發展還非常滯後,在大趨勢中甚至處於墊底狀態。”國家資訊中心經濟預測部世界經濟研究室副研究員張茉楠對《中國經濟週刊》坦言。

  事實上,據《中國經濟週刊》統計,國際上多數經濟體都對個人境外投資存在不同程度的放開。其中,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等成熟市場除了對部分可能影響到金融穩定與國家安全的戰略性投資有一定審查程式外,對個人的境外資本投資均無管制。

  “金磚國家”中,南非、印度、巴西也已經“有條件放開”。比如南非允許有良好信譽和年齡超過18歲的個人每年高達400萬蘭特用作跨境投資;印度每人每年允許向境外匯出資金不超過20萬美元。此外,泰國政府規定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一年內不超過1000萬美元的無需批准;我國台灣地區也僅對個人的境外直接投資設立了500萬美元的限額。

  而在國內,正常投資渠道的閉塞反而催生了灰色地帶。據記者調查,個人往往利用年度5萬美元以內購匯及匯出資金的政策,通過多人次分拆,陸續將資金匯出,並將支出申報為“境外旅行”、“出國留學”、“探親”等項目,造成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和個人結售匯統計數據失真,甚至通過地下錢莊流出流入,使大量的資本流動游離于監管視線之外。

  溫州起大早、趕晚集

  溫州商人顏先生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個人境外投資雖然沒有放行,但本身可以通過境內企業曲線來操作,問題是現在企業到海外投資的審核程式手續繁多,速度也慢,企業申請國外一個項目最短也要3到4個月流程,有些甚至長達半年,而海外投標競爭激烈,很多項目資金要求一到兩個月就能到位。”在民間資本洶湧的溫州採訪時,記者注意到,類似顏先生這樣的訴求頗為普遍。

  2008年,他本想利用北京奧運會契機,在海外遊客爆棚的香港尖沙咀開一間傳統手工藝品商店,無奈遭遇政策壁壘。“當時我只有工廠的加工渠道,自己還沒有公司,所以不得不先把設立內資公司的流程走一遍,然後再以公司名義在香港開店,整個流程走到奧運會開完了也沒走完。”

  這一年,溫州官方也在默默觀察。由金融辦牽頭、幾乎金融部門全員出動聯合發佈的《2008年度溫州民間資本調研報告》估計當地的民間流動性資本規模約為3370億元,個人境外投資被當作一項創新政策,首次放到了圓桌上討論。

  2009年浙江省政府還曾明確將整個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推進。據當時的藍圖,2011年就應該進入方案實施階段,2012年為總結評估階段。但這一切最終都停頓在了紙面上。2011年1月,僅試點半個月後,這個看上去很前衛的項目就被浙江、溫州有關部門暫緩實施,原因是“沒有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程式”。

  而來自宏觀層面的審慎態度,即使在溫州2012年3月底獲批成立金融改革試驗區後也未有改變。在國務院3月確定的“國12條”和浙江11月確定的“省12條”中,都曾提到開展個人境外直投試點,但根據《錢江晚報》報道,溫州的試點城市資格至今未獲批復。

  張茉楠對記者分析,這與溫州金融環境息息相關,“溫州金融環境比較草根,較少與國際接軌,體系設計、規格設計都不成熟,試點容易走樣,可能監管層覺得溫州不適合往下推,這是溫州自身的原因使然。”

  不過,搭乘自貿區快車、比溫州更早摘下“果實”的上海也只能翹首苦盼來自國家層面的細則指引。2013年12月,央行發佈了關於區內個人可以開展境外直投的指導性文件,但按照自貿區管委會的説法,由於操作環節的諸多細節不明確,該項業務尚未真正實施。

  具體而言,即使是最基本的投資主體問題,也都未落地。按照央行文件,個人投資者必須是“在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但區內各銀行對文件的解讀並不一致。

  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許多投資者對放開個人境外投資都表現得興致盎然,多數期待能減少審批手續,給予政策支援、稅收優惠,以及提供資訊諮詢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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