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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或延長對韓泰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措施

  • 發佈時間:2015-08-10 19:2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商務部10日發佈公告,決定自公告之日起,對原産于南韓和泰國的精對苯二甲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這意味著,中國對上述産品的反傾銷措施或將延長。

  精對苯二甲酸是重要的大宗有機原料之一,廣泛用於與化學纖維、輕工、電子、建築等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2010年,中國商務部曾認定韓泰兩國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在華市場存在傾銷,並於當年8月12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上述兩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5年6月,商務部收到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代表國內精對苯二甲酸産業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産于韓泰兩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的傾銷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産業造成的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其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有鋻於此,2015年6月10日,中國精對苯二甲酸産業申請對上述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並繼續維持該反傾銷措施。中國商務部審查後認為該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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