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資協商仍有企業不買賬 立法有望年內起草
- 發佈時間:2015-07-14 11:26:3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日,北京市總工會組織召開推進民辦學校集體協商工作現場會,表示將推動16個區縣全部建立民辦學校工會聯合會,以促進工資集體協商的進行。
工資協商,在北京乃至全國早已不算新名詞。2010年,北京宣佈全面啟動工資集體協商試點,今年市總工會又頒布了“新三年”計劃。然而,“工資協商”是否能成為職工“議薪”、提升福利待遇的有效手段?
新京報記者發現,工資協商目前仍存在企業“不買賬”、協商流於表面和形式化、勞方談判能力和條件不足等多重困局。為此,北京今年已將工資集體協商規定納入立法計劃,年內有望完成起草。與此同時,為工資協商“提質”也成為市總工會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市總工會表示,在協商過程中,工資協商指導員必須全程參與,職工代表要簽字,全程要有記錄、照相等。如果協商不合標準,將由上級工會責令整改。
現狀
9萬企業已協商 部分“仍不買賬”
剛進門談了一會兒,老闆李濤(化名)便“啪”一聲拍響了桌子。“每年都要跟員工商量漲工資?照你這麼搞,我今年盈利,明年虧損,後年就得倒閉!”
曲福生努力保持的一臉微笑,頓時變成了苦笑。
這天,工資協商指導員曲福生前往朝外一家賣機票的私企,“遊説”工資協商。作為專職指導員,他們由北京市總工會從企業財務、人力、勞資等退休人員中聘請,主要負責到百人以上企業推動工資協商。
“這些指導員下到企業,一個一個攻,向企業介紹工資協商的法律依據,以及給職工帶來的好處等。”市總工會權益部部長司健介紹。
2010年,北京宣佈全面啟動工資協商試點。次年,北京市政府關於促進居民收入增長等文件中,亦對工資協商提出明確要求,將其寫入北京“十二五”規劃,列為重點改革任務中的主要內容。
按照意見,工資協商的核心內容是企業效益與職工工資掛鉤,通過勞資雙方平等協商,使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增長相適應。
在北京歷時5年的工資協商全面試點後,據市總工會統計,截至2014年,北京市通過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1.67萬份,覆蓋企業9.16萬家,職工243萬人,工資協商建制率達到80%。
不過,仍有許多企業對工資協商“不買賬”。司健也坦承,工資協商推進起來“非常艱難,而且越來越難”。
推進
今年開啃“硬骨頭” 分行業推進協商
不少老闆認為,“工資協商”是在給企業經營者單方施壓,逼迫老闆漲工資。
“如果企業不盈利或虧損,我們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甚至降低工資。”在李濤的辦公室裏,曲福生詳細地給這名中年老闆“上課”。
20分鐘後,李濤的態度和緩了,喊來秘書給曲福生倒水。對於“工資協商”,他同意了在自己的企業試行。
司健介紹,經過幾年努力,工會在企業中的影響力不斷提高,職工通過協商了解企業的發展,也開始掌握了決定自己報酬的發言權。“職工不是想漲多少漲多少,而企業也要兌現漲薪承諾。”
在一些效益不好的企業,工資協商也“幫了忙”。
去年,在朝陽區一家建築企業,黨委書記李忠國(化名)吐槽説單位留不住人。曲福生了解後,發現該企業工資在行業裏屬中等偏下水準。
曲福生當即表示,工資協商能助力企業的發展。“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都是想企業得到發展,個人也得到實惠。你不能讓員工在別的企業拿五千,你這兒三千。”
談了一個半小時,李忠國把曲福生送上電梯前説了句:聽您的。
“漲工資增加職工的積極性,反而對企業效益提高有好處。”司健介紹,市總工會先從企業工會建制較好、管理者認識比較到位的百人以上企業入手,先易後難地開展協商。而對於一些小企業,則從行業協會層面組織協商。至今,北京已在建築、商貿、旅遊、家政等43個行業開展行業協商,制定行業工資標準和增長機制。
“今年開始,行業協商要‘啃硬骨頭’,目前正在推動清潔行業建立工會,民辦學校要提升到市一級層面。”司健説。
困境
協商不具強制力 對不協商無罰則
北京市工資協商開展至今,協商過程、協議文本不規範,簽訂的工資合同難落實等問題不斷暴露。
“只要是真正協商,漲一塊錢也是協商的結果,關鍵是協商的過程。”司健坦言,由於職工的談判能力問題,使得一些協商流於形式。
張陽(化名)是一家國營飯店的工會主席。他所在的飯店自2012年起開始工資協商,至今開了3次協商會,只漲了一次工資。“我們每年開會,企業老總講完話,財務部門把當年的報表念一遍,漲不漲就沒什麼可討論的了。”
張陽説,領導在場時,職工不敢説話,每年開會都得領導走了之後,職工才開始説上幾句話。“飯店的職工代表,比如大廚、洗碗工,他們連報表都聽不懂,怎麼談?”
由於一線勞動者對談判的參與機會不夠、能力不足,在曲福生看來,目前多數企業工資協商的開展程度,主要依靠老闆的覺悟、工會主席的“斡旋能力”。
而推動工資協商的一個關鍵角色——工會主席,在企業中處於一個微妙的地位。曲福生説,目前許多企業的工會主席都是部門經理兼任,他們既要替職工説話,但又不能得罪老闆。
一開展了工資協商的企業工會主席私下告訴曲福生,協商出的工資“漲幅”都是跟老闆商量好的,老闆同意漲多少,合同文本就寫成多少。“假如我真按你要求的程式走,我今天組織職工跟老闆開會,明天我自己就被開了。”
除了工會主席的個人能力,北京目前對工資協商的推動,主要還是依靠工會組織層層下達“任務指標”。每年,北京各街鄉都要召開工資協商推進大會,將企業管理者和工會主席聚集在一起,當做“任務”佈置下去。
造成這種“能拖就拖”的局面,主要源於國家現有法律法規中,未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對企業拒不協商的行為,也無罰則。
《勞動法》第33條中載明:“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一位參加工資協商推動會的負責人曾解釋稱,“可以”就是“應當”的意思,具有強制性。
不過,現實中,一些企業的法律顧問則將其理解為選擇性條款。“企業拒不協商,我們沒有辦法。”曲福生遇到的一些外企會拿出法條,直接將他駁回。
司健表示,對不願意開展工資協商的企業,目前只能約談管理人員。
解局
立法正進行調研 年內有望起草完成
針對工資協商遇到的法律困境,今年1月召開的北京政協會議上,工會界委員、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王玉英再次提交了《關於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資集體協商規定〉的建議》,建議通過立法解決企業拒絕或拖延工資協商的問題。
對此,北京市法制辦近日表示,《工資集體協商規定》已納入今年的立法計劃,將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起草。
針對該規定的起草進度,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已經進入立法調研階段,希望能夠在年內完成。據其介紹,規定的立法將借鑒外省市經驗,並進行風險評估。
被問及規定是否會對企業工資協商進行強制性要求,對拒不協商的企業是否有硬性懲罰措施,這位負責人表示,因上位法中未作強制規定,地方條例在這一點上可能不會太過“強硬”。
與此同時,市總工會今年也將致力於規範提升工資協商“品質”。
按照市總工會發佈的《深入推進集體協商行動計劃(2015-2018)》,工資協商不僅是簡單“簽個合同”,對於職工代表産生過程及構成、協商訴求及結果、職代會討論決定過程及決議、職工知曉率測評等,均要求記錄在案。
司健介紹,在協商過程中,工資協商指導員必須全程參與,職工代表要簽字,全程要有記錄、照相等。如果協商不合標準,將由上級工會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