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擬立法防止外國投資者惡意收購
- 發佈時間:2015-07-14 11:12:01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法庭7月1日駁回了美國對衝基金Elliot Management提出的有關禁止三星集團下屬企業三星物産和第一毛織合併的申請。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以後,全球性對衝基金的惡意並購越來越活躍,引發全球性負面影響。南韓大企業同樣遭到全球性對衝基金的攻擊,正當三星集團的世代交替、結構重組進入關鍵性時刻,美國對衝基金對三星一項內部重組公開表示反對。雖然南韓法院兩次裁決三星下屬公司合併合法,但南韓大企業缺乏對國際對衝基金惡意收購的緩衝機制還是引起南韓全社會的警覺。南韓重量級國會議員準備提出立法,提高外國資本收購南韓主要企業的門檻。
韓法院否決針對三星的訴訟
此案中持有三星物産7.12%股份的Elliot Management認為,三星物産和第一毛織的換股比例不利於股東,于6月向南韓法院提出了“關於禁止三星物産通知股東召開股東大會以及禁止股東大會議事的申請”。Elliot Management主張,三星為了讓總裁家族成員繼承三星電子的經營權,以不利於股東的換股比例推進了兩大公司的合併程式。但法院在判決中表示,三星物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並確定了換股比例,兩家公司的合併不屬於不公正行為。另外,沒有證據證明三星物産管理高層不顧股東利益,只為三星集團總裁家族,也就是只為第一毛織以及其大股東的利益而推進合併工作。三星集糰子公司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産5月26日召開董事會,決定兩家公司合併,新公司名稱確定為“三星物産”。
7月7日,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再次駁回了美國對衝基金Elliot Management針對三星物産和南韓金剛高麗化工(KCC)提出的“禁止三星物産轉讓公司自有股份的申請”。此前三星物産為了成功推進內部結構重組決定將所持的899萬股(5.76%)公司自有股份轉讓給KCC。法院認為,三星物産向KCC轉讓公司自有股份的目的、方式、價格、時間等均合法。三星物産拋售公司自有股份的主要目的在於認可和第一毛織的合併,但並購本身不能認為給三星物産和其股東帶來損失,因此無法將三星物産轉讓公司自有股份看成是不合理的決定。Elliot Management已向法院提起上訴,首爾高等法院于本月13日對此案進行審理。
南韓媒體紛紛認為,隨著南韓法院兩次駁回Elliot Management的訴訟請求,三星集團內部重組有望進一步提速。
韓企無阻止對衝基金強力盾牌
此前有不少南韓經濟專家擔憂,一旦對衝基金Elliot今後掌握了三星物産和第一毛紡織重組的主導權,有可能會把三星物産掌握的4.1%的三星電子股份當做杠桿,進一步試圖干預三星電子等整個三星集團的經營。像Elliot Management這樣的投機者主要關注那些短期內股價會上升的地方,因此不注重長期投資或研究開發、大批解雇職員等問題。Elliot Management會減少半導體投資,把行動電話、家電生産的組織獨立出來成立公司,在進行大規模結構調整的同時還積極追求公司在海外的發展,這一切都與三星集團現在的經營方向背道而馳。成均館大學教授崔埈睿認為,國際對衝基金並不擅長企業經營和生産,如果他們貿然干預甚至改變現有企業的經營戰略,那麼過去積攢的企業競爭力很可能會大大削減”。
南韓《朝鮮日報》報道認為,活躍在全世界的“行動主義”對衝基金在2009年的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獲得快速發展,全部資産規模從2009年的362億美元上升到今年3月的1270億美元。最近,歐美大型對衝基金接連增持南韓三星集團和現代企業下屬企業股份,表現出要“攻擊”南韓大企業的姿態。南韓斑馬投資諮詢總裁李元日認為,“市場上資金涌向曾帶來高收益的對衝基金,但由於超低利息很難獲取收益。與其他國家相比,南韓股市上升幅度不大,價值被低估,上市企業的治理結構也不利於小股東,因此南韓正成為對衝基金的目標”。對衝基金以高智慧、細緻的戰術困擾並購目標企業,與以前不同的是,就算有1%以下的小股份也可以進行攻擊,他們正積極動員媒體對外宣傳自己的主張。
南韓《中央日報》的報道則認為,鋻於南韓大企業沒有可以阻止國際對衝基金惡意並購的強力盾牌,在當前南韓主要大企業紛紛展開管理結構調整的情況下,國際對衝基金用較低持股率當選大股東的進攻方式將會大規模展開。特別是南韓企業業績不錯,再加上大股東持股較低,經營權保護裝置不足,所以很容易被“吃掉”。對衝基金雖然打出了改善管理結構及提高股東價值的名義,但實際目的是濫用“民粹主義”爭取最大利益。在南韓,2003年攻擊SK集團賺取9000億韓元左右利差的Sovereign和2006年對KT&G施壓創出1200億韓元利差的Carl Icahn等就是如此。
擬立法阻止韓敏感企業被並購
南韓《東亞日報》的社論認為,全球對衝基金對南韓企業的攻擊,很可能不會僅限于三星。除了LG、SK這樣已經轉變為控股公司的大企業,像現代汽車、大韓航空、現代重工業等大股東的股份少、企業控制結構脆弱的南韓代表性企業,都極有可能成為攻擊的對象。南韓企業的經營權防禦裝置,就像三星物産向KCC出售本公司股份來恢復表決權一樣,幾乎都是靠“處理本公司股份”這種唯一的辦法,這與發達國家經營權的防禦制度異常堅固形成鮮明對比。美國的谷歌、福特,瑞典的瓦倫貝格家族因為擁有級差表決權,可以擺脫對經營權的擔心,致力於長期的投資和研究開發。2003年南韓SK集團遭到國際對衝基金的攻擊後,一度曾提出經營權防禦制度的必要性,但後來又告流産。因為當時南韓社會上有一種猜疑思想十分強烈,認為如此一來即使企業經營不善,也會為財閥保障經營權,這只會有利於財閥進行世襲繼承。社論認為,隨著時過境遷,南韓現在也到了從法律制度層面來檢查經營權保護水準是否太低的時候了。
曾擔任南韓國會法制委員會委員長的南韓最大在野黨新政治民主聯合國會議員樸映宣9日在接受南韓媒體採訪時表示,為了防止外國投資者惡意收購、合併南韓關鍵性企業,準備提議修改現行的南韓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以提高相關門檻。樸映宣舉例稱,1996年南韓大宇電子準備收購法國代表性的某家電企業時,法國民營化委員會以技術可能外泄為由對此進行否決,但南韓並沒有類似的制度性保障。在新法中,外國投資者禁止收購的南韓企業的範圍除了安保、維持公共秩序、環境保護、違反相關法令等以外,還準備加上一條“對南韓經濟正常運作造成妨礙”,並建議成立外國人投資委員會審查該投資是否屬於應該受限範圍。也就是説,如果南韓政府認為該筆外國投資可能對南韓經濟造成負面影響,政府就可以直接出面加以否決。樸映宣認為,一旦類似國際對衝基金這樣的外國投機機構依靠雄厚的資本惡意收購南韓企業並套現,那麼不僅是該企業受損,南韓全體國民也可能跟著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