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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研究尚未盈利網際網路企業赴創業板上市

  • 發佈時間:2015-06-16 13:3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六、擴大創業投資,支援創業起步成長

  (十一)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不斷擴大社會資本參與新興産業創投計劃參股基金規模,做大直接融資平臺,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不斷完善新興産業創業投資政策體系、制度體系、融資體系、監管和預警體系,加快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援創業創新和新興産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運作機制。發展聯合投資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強創業投資立法,完善促進天使投資的政策法規。促進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協同聯動。推進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

  (十二)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加快實施新興産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一批新興産業“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援大眾創業。推動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援。

  (十三)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和鼓勵中央企業和其他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與“走出去”。抓緊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放寬外商投資準入,完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管理制度,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放寬對外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限制,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境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積極分享境外高端技術成果。按投資領域、用途、募集資金規模,完善創業投資境外投資管理。

  七、發展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

  (十五)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大力發展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引導和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成果轉移相結合,完善技術支撐服務。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境外合作設立新型創業孵化平臺,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諮詢、市場行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智慧財産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

  (十七)發展“網際網路+”創業服務。加快發展“網際網路+”創業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用,推動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創業券、創新券等公共服務新模式。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社會培訓、管理諮詢、檢驗檢測、軟體開發、研發設計等服務,建立和規範相關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逐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八、建設創業創新平臺,增強支撐作用

  (十九)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臺。加強創業創新資訊資源整合,建立創業政策集中發佈平臺,完善專業化、網路化服務體系,增強創業創新資訊透明度。鼓勵開展各類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活動,豐富創業平臺形式和內容。支援各類創業創新大賽,定期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和創新挑戰大賽等賽事。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路建設。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創業平臺、投資並購小微企業等,支援企業內外部創業者創業,增強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為創業失敗者再創業建立必要的指導和援助機制,不斷增強創業信心和創業能力。加快建立創業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統計指標體系,規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加強監測和分析。

  (二十)用好創業創新技術平臺。建立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資訊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研平臺(基地)向社會開放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鼓勵企業建立一批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平臺。鼓勵依託三維(3D)列印、網路製造等先進技術和發展模式,開展面向創業者的社會化服務。引導和支援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臺,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加快建立軍民兩用技術項目實施、資訊交互和標準化協調機制,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

  (二十一)發展創業創新區域平臺。支援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省(區、市)、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依託改革試驗平臺在創業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依託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區等創業創新資源密集區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引導和鼓勵創業創新型城市完善環境,推動區域集聚發展。推動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城市示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各具特色的支援政策,積極盤活閒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九、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二十二)支援科研人員創業。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制度規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援鼓勵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為科技人員和創業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二十三)支援大學生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引導和鼓勵高校統籌資源,抓緊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等。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援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

  (二十四)支援境外人才來華創業。發揮留學回國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創業引領帶動作用。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進一步放寬外籍高端人才來華創業辦理簽證、永久居留證等條件,簡化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後備案。引導和鼓勵地方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把更多的國外創業創新資源引入國內。

  十、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二十五)支援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引導和鼓勵集辦公服務、投融資支援、創業輔導、渠道開拓于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臺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商品集散平臺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依託網際網路創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城鄉基層創業人員依託其平臺和經營網路開展創業。完善有利於中小網商發展的相關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援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

  (二十六)支援返鄉創業集聚發展。結合城鄉區域特點,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協作創業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引導返鄉創業人員融入特色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産業集群。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援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閒農業、農産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二十七)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加強城鄉基層創業人員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跨區域創業轉移接續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遠端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創業人員創業能力。引導和鼓勵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面向基層創業創新的金融産品創新,發揮社區地理和軟環境優勢,支援社區創業者創業。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物流企業發揮優勢,拓展鄉村資訊資源、物流倉儲等技術和服務網路,為基層創業提供支撐。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九)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梳理已發佈的有關支援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推進“立、改、廢”工作,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

  (三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敢於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準。

  國務院

  2015年6月11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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