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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今年可享受大病醫保待遇 4種大病可再報銷

  • 發佈時間:2015-03-09 08:52:00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據《勞動報》報道,參加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不再額外繳費,即可成為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醫保的參保人員,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居民大病醫保待遇。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上海於今年已正式啟動了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四種大病可再報銷50%。

  4種大病可再報銷

  市民章先生今年42歲,參加了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近因腫瘤復發在醫院進行化療。出院時,醫生告知其後續還要進行門診治療,章先生聽説現在居保人員也可以享受大病待遇,因此想知道大病費用該如何辦理報銷。

  市人社局表示,從今年1月30日起,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已正式實施,參加上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由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再報銷50%。

  4家保險公司可選擇

  2015年9月1日起,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併也可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範圍。參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以下簡稱“自負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其中,參保居民中已參加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餘的自負費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

  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服務委託以下四家商業保險機構辦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參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後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範圍的自負費用,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自願選擇上述商業保險機構中的一家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參保居民首次申請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時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當年本人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定點經辦機構;一旦選定,年度內原則上不要更改。

  醫療保險熱線可諮詢

  記者了解到,在前來諮詢的市民中有一些將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混淆。實際上,此次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只針對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市民,並不包括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在職員工,職工醫療保險中本來已含有門診大病保障待遇。建議廣大市民前往網點前可先致電上海市醫療保險服務熱線962218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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