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新規 變相買賣車牌3年內不得再申請
- 發佈時間:2015-01-25 17:13:4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日前,深圳市正式出臺《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市民參加汽車搖號和競價的方式和流程,與此同時還對提供虛假申請資訊,變現買賣車牌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正式出臺小汽車限購政策,隨後,在本月23日出臺了《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市民參加汽車搖號和競價的方式和流程。同日,網上申報系統開通,接受網上申請,截至開通當日的下午4點30分,已有近5萬人提交申請,且以每秒2—3份的速度持續增長。窗口受理申請時間將另行通知。據深圳市交委介紹,單位或個人申請汽車增量指標,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配置,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資訊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
若有人此前購得多輛上牌汽車,希望在限購後大賺一筆,那麼,這一願望將成為泡影。《細則》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汽車的,只有一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這意味著,擁有多輛汽車的市民在車輛報廢後再購置新車,也只能有一輛獲得上牌。
此外,提供虛假申請資訊、材料,盜用、冒用他人資訊申請指標,或者偽造指標證明文件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其申請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其指標申請。變造、買賣、變相買賣或者租、借指標證明文件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指標,3年內不再受理相關責任人的指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