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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今後購房預售款只能存入監管賬戶

  • 發佈時間:2014-12-26 14:41: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張峰 練曉旋  責任編輯:曹慧敏

  今年市場頻發的問題樓盤事件中,業主權益受損很多源於預售資金被開發商挪用,這一情況有望得到遏制。25日,市房管局發出關於啟用2014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及調整相關業務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明年元旦將正式啟用,同時指出2015年起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預售款只能存入監管賬戶。

  網簽合同30日內開發商必須申請資金查驗

  《通知》規定,2015年1月1日起,所有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企業應根據與預購人約定的購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繳款計劃;預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為了避免開發商私自開設賬戶收取預售款,《通知》強調,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款。除按認購書約定收取的定金外,網簽合同前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收取預售房款。

  對於已收取的購房定金,在雙方正式簽約後,開發企業應及時將其轉為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申請按揭貸款的,按揭貸款銀行須在按揭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條款中明確,將按揭款流入監管賬戶。一旦開發商沒有履行好相關規定,《通知》給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監管部門鼓勵預購人對開發企業另賬收存預售款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將視情形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對開發企業進行處罰。

  查驗、登記和抵押三業務將分隔辦理

  在商品房買賣預售資金的查驗和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方式及查驗時間方面,《通知》也作出了必要調整和規範。市房管局負責人介紹,目前惠州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以及預售房抵押登記等業務是結合在一起辦理的。這可能導致在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期間,因貸款辦理不暢等原因延誤了商品房的備案。

  該負責人指出,一旦開發商資金等出現問題,所建樓盤資産被銀行查封,就會連累購房權益受損。對此,《通知》要求將預售資金查驗、預售合同登記備案、預售房抵押登記等業務分開辦理。此外,《通知》規定,自預購人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後,開發企業必須及時前往房管部門查驗。如開發商自網簽合同後30日內未申請資金查驗的,數字房産系統將自動鎖定,暫停相關業務辦理。

  而在首期款查驗後,有到期分期款繳款時間節點的或增加首期款的,需再次申請查驗。屆時房管局將結合查驗核實的預售款數額與網簽合同預售總額進行預售款的審批使用。

  購房者權益在新版買賣合同得到保障

  在市房管局網站網路問政平臺針對樓盤品質的投訴中,房屋出現品質瑕疵、面積縮水或設計有變更被收樓,貸款批復晚一點遭遇通牒等類似事件令市民抱怨不止。新《通知》的落實將使這一情況得到改觀。

  《通知》介紹,201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後進行現售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將使用2014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之前已預售或已現售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繼續使用原合同文本訂立合同。對此,市房産管理局資訊法規科負責人解釋,新版合同將新增商品房交付條件、擴大購房者拒收房條件,強化開發商品質責任,為保障購房者權益“加碼”。

  此外,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分為“預售”和“現售”兩個版本。除進一步明確和規範買賣雙方責任,並規定商品房交付時至少要滿足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和房屋測繪報告的條件外,也明確指出辦理商品房交付之前購房人有權對商品房進行查驗,並規定購房者可拒絕收樓的多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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