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進農村産權交易改革面臨多重掣肘
- 發佈時間:2014-12-11 00:29:4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王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作出部署,日前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改革試點方案。記者近期在安徽省採訪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該省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部分地區先行先試,推進農村産權交易改革試點工作,探索構建市、縣、鄉農村産權交易“三級聯動”交易體系,取得初步成效。儘管如此,基層反映稱,當前改革試點推進過程中仍面臨部門協調不到位、風險難以化解、違規懲處機制不健全等掣肘。
合肥環城經濟發展有限公司194.96畝林權轉讓項目以近110萬元價格成交;經開區芙蓉社區所屬合九鐵路200畝防護林帶土地經營權租賃、合肥金葡萄科技示範園509.51畝土地經營權租賃……
翻開今年以來的交易記錄,安徽省農村綜合産權交易所副總經理郭兆志説,這些項目均在安徽省農村産權交易平臺上運作,改變了以往頂層設計不清晰、無統一産權交易平臺、産權流轉價格不公平等弊端,規範了農村産權交易行為,推動城鄉生産要素流動。
郭兆志所指的交易平臺是合肥市推行農村産權交易改革試點的重要載體。為貫徹三中全會精神,合肥市委做出全面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部署,明確提出推進農村産權交易改革試點。
為改變以往市縣鄉各自為戰、零星分散現狀,合肥將建立市級農村産權交易平臺,構建“三級聯動”運作模式。據劉先傑介紹,依託安徽省農村綜合産權交易所這一農村産權交易平臺,成立“合肥市農村産權交易中心”。依託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農交所分所”和“縣農村産權交易中心”,委託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營管理,負責按交易限額“分級交易”範圍內的農村産權交易工作。各區和開發區的農村産權交易由農交所直接辦理。鄉鎮(街道)依託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等載體設立農村産權交易服務窗口,負責交易資源資訊收集整理,産權排查、協調處理交易涉及的農戶關係等服務工作。
在交易範圍方面,此次改革試點明確提出8類産權。具體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使用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經營權、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閒置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生産性工具及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業類智慧財産權、其他依法應當交易的農村産權。
受訪人士認為,安徽省農村産權交易平臺的建立與發展,有利於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三農”領域,開闢農村産權抵押融資渠道;有利於實現農村産權交易陽光操作,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有利於讓市場發現農村産權價值,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
“以前農民流轉土地一般是通過村民委員會,與受讓方簽訂協議,沒有其他人競爭,價格是商量來的,農民利益難以保障。”郭兆志説,通過該交易平臺多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交易可以看出,農民和受讓方利益都得到公正待遇。自今年啟動農村産權交易改革試點工作以來,截至11月中旬,進場完成的交易共有15宗,成交額6000余萬元。
儘管農村産權交易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面臨多重掣肘,其中包括部門協調不到位問題。基層反映,農村産權交易職能就像流水作業,涉及的農業、國土、林業等部門工作都應明晰化,避免都想來問、都能辦都不能辦。如通過交易平臺流轉土地,交易鑒證結束後,需要抵押融資,就應是農交所外的部門負責了,但目前這方面還沒有明確。
安徽農業大學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張承祥認為,十由於農村産權種類繁多,具有複雜性,交易平臺必須要有物質支撐,否則就過於簡單化,發揮不了應有作用。為推動農村産權交易改革試點順利運作,確保各方利益,基層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做好各類農村産權確權工作,避免交易糾紛。二是明確相關部門責權利,避免“亂伸手”“頻越線”。三是政府部門財政應設立風險基金。四是加強經紀人隊伍建設,嚴格執行進場交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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