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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嚴禁租賃、流轉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

  • 發佈時間:2014-08-27 16:19: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羅羽  責任編輯:王斌

  日前,海南省政府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縣對土地加強管控,嚴控建設用地規模,嚴禁“租賃”“流轉”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等。

  通知指出要強化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控,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必須確保規劃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品質不降低。除國防軍事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可避免佔用基本農田外,其他建設項目一律不得調整已劃定的基本農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調整新劃入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現狀應當為耕地,不得將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加強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加強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管控。停止審批新建高爾夫球場及其用地。同時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時,要加強耕地佔補審查,指導項目業主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

  各市縣應按照耕地品質等差別從高到低的順序,優先將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和城鎮、村莊周邊的優質耕地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並落實地塊、上圖入庫、設立保護標識、明確保護責任。各市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應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農用地必須堅持農用。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借“租賃”、“合作開發”、“作價入股”、“承包經營權流轉”農用地之名,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違法興建高爾夫球場、別墅、專家樓、農家樂、會所、住宿餐飲、工廠化農産品加工、大型停車場等非農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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