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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並致農用地嚴重毀壞

  • 發佈時間:2014-08-12 04:29:36  來源:文匯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通訊員蔡順國記者劉棟)為謀取非法利益,顧某不顧共同投資人反對,私自將租賃農用地改變土地性質,租賃給他人建造房屋、鋪設水泥場地等。經國家土地資源檢測部門檢測,上述28畝農用地遭人為破壞後自然等級下降明顯,農用地種植條件已遭到嚴重破壞。日前,經浦東新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顧某被法院以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顧某與郭某等三人作為公司股東于2003年1月起以某園藝場名義,並由郭某以法人代表身份與村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租下28畝多農用土地用於種植苗木及養殖信鴿。2004年初,顧某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上述地塊上建造養鴿用建築、門衛間,鋪設水泥路等違章建築和設施。郭某等股東表示不滿後退出。2004年至2012年間,顧某在經營管理上述土地中,擅自填埋河道,並先後將部分土地轉租給他人,任由他人在土地上搭建建築物、鋪設水泥路、瀝青場地等。

  經勘測,顧某佔用基本農田合計面積為28.3畝(18839.27平方米),並在該地塊上建造違章建築23幢,鋪設水泥場地13處,碎石場地3處,另有池子、糞池各一處。經國土資源部門檢測,上述地塊區域被建築物、道路和堆場等覆蓋,道路和場地已固結、硬化,混有瓦礫、磚塊、砂石等建築垃圾,並有開挖的池子,故此認定該農用地表層土壤已經被毀壞,無法正常發揮農用地的作用,農用地自然品質等被毀壞後下降到7級,農用地種植條件已遭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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